国家规定公务员出差报销的标准是多少?

2024-05-06 02:59

1. 国家规定公务员出差报销的标准是多少?

2022公务员出差吃住行报销标准(全国版)
公职人员平时出差,该选哪家酒店?坐飞机还是高铁?伙食费标准多少?中央都已划定好“红线”,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清楚了。
差旅住宿费
2016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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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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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公务用车
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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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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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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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公务员出差报销的标准是多少?

2. 公职人员报销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是针对公务员或者是退休人员患病、非工伤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费用或者是30天累计的医疗费用。具体费用为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3. 公务员出差报销差旅费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上海,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2、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公务员出差报销差旅费规定是什么

4. 国家公务员外出治病差旅费是否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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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差旅费报销,各地都有不同,一般,领导同意出公差,
,每天差旅补助8元(各地不同)。以下供参照。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
),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

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
,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 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
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5. 国家公务员外出治病差旅费是否能报销

1、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国家公务员外出治病差旅费是否能报销

6. 因公出国报销有15日内规定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现将财外字(1995)250号“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因公出国人员在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相当200美元等值的外汇,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自费购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预算外非贸易非经营性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由组团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没有组团单位的,由派出人员单位的财务部门办理。有关财务部门要单独填制“售汇通知单”并在“用途”栏内填写上“因公出境个人自费购汇”字样。各地外汇管理局在办理审核时应在出国任务批件(原件)上注明“因公个人已购汇”字样。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兑付。

三、国有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持出境任务批件(原件),指定银行在批件(原件)上注明“因公个人已购汇”字样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各有关财务部门、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要认真对待“个人购汇”问题,加强管理,防止个人一年内多次购汇的现象发生。

附件: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略)

7. 国家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报销有关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报销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报销有关规定具体如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什么情况违反规定?(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处罚?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是关于差旅费的规定您明白了吗?

国家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报销有关规定

8. 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