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

2024-05-18 07:37

1.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8〕283 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保障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存托凭证上市审核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6年7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深证上〔2016〕43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pdf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修订)》的通知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介绍

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预计不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自《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新发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相关情况公告当日被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该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版)的第五章 交易信息

 5.1.1本所每个交易日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5.1.2 本所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通过本所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5.1.3 本所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证券交易信息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5.2.1 开盘、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5.2.2 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等。5.2.3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但下列情形的除外:(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上市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二)恢复上市股票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暂停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或恢复上市前最近一次增发价;(三)基金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证券除权(息)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除权(息) 参考价;(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2.4 即时行情通过本所许可的通信系统传输,会员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5.2.5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5.3.1本所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5.3.2 证券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5.4.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五只证券;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证券价格达到涨跌幅限制的,取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进行计算。(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最低价×100%(三)当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五只证券;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100%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除中小企业板股票以外的主板A股股票、中小企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5.4.2 第3.3.17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本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5.4.3 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该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四)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第3.3.17条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5.4.4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版)的第五章 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