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2024-05-08 09:26

1. 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2. 上市公司为什么并购?

如何理解并购?  并购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捷径, 但选择什麽企业作为并构对象应该慎重对待。 企业并构的最终是为了发展壮大自己,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怀有其他目地,再次不作主要讨论方向。 企业并构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为了自身发展壮大并构与自身产业结构雷同的企业, 以便进一步增强实力,例如微波炉行业的那一家企业( 地球人都知道)2并构与自身主业相关,但并非自己所长的企业, 俗话说业有专精,取长补短,从而壮大自己。  企业并购的概念和分类  一、并购的概念  1.兼并  根据权威性的《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兼并(merger) 一词的解释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 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 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 1)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2) 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3) 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 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 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 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承担债务式, 即在资产和负债等价的情况下, 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购买式, 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吸收股份式, 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 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控股, 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6条规定:“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 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再次对兼并的含义作出解释:“ 兼并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等有偿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其失去法人资格或虽保留法人资格,但变更投资主体的一种行为。 ”  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 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 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 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 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2.收购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 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 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收购有两种形式: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资产以达到控制该企业 的行为。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制该企业 的行为。  按收购方在被收购方股权份额中所占的比例, 股权收购可以划分为控股收购和全面收购。 控股收购指收购方虽然没有收购被收购方所有的股权, 但其收购的股权足以控制被收购方的经营管理。 控股收购又可分为绝对控股收购和相对控股收购。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1%或以上的为绝对控股收购。 并购方持有被并购方股权50% 或以下但又能控股的为相对控股收购。 全面收购指收购方收购被收购方全部股权, 被收购方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与兼并的主要区别是,兼并使目标企业和并购企业融为一体, 目标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而收购常常保留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  3.合并  合并(Consolidation)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 合并包括两种法定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其中一个企业存续, 其余的企业归于消灭,用公式可表示为:A+B+C+……=A (或B或 C……)。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 参与合并的所有企业全部消灭,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 用公式表示为:A+B+C……=新的企业。  合并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 合并后消灭的企业的产权人或股东自然成为存续或者新设企业的产权 人或股东;第二, 因为合并而消灭的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企 业继承;第三,合并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4.并购  兼并、收购和合并三个词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使用的方便, 人们一般习惯把他们统称为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 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 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 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  二、并购的基本分类  1.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按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并购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 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横向并购(即水平并购)指并购双方处于相同或横向相关行业, 生产经营相同或相关的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纵向并购(即垂直并购)指生产和销售过程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 相互衔接、紧密联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混合并购指即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的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 间的并购。  2.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合作, 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  善意并购(即友好并购) 指目标企业接受并购企业的并购条件并承诺给与协助。  恶意并购(即敌意并购) 指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并购意图不清楚或对其并购行为持 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的并购。  3.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按并购双方是否直接进行并购活动, 并购可以划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直接并购又称协议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 双方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并购的各项条件, 然后根据协议的条件达到并购目的。  间接并购又称要约收购, 指并购企业不直接向目标企业提出并购要求, 而是通过证券市场以高于目标企业股票市价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的股 票,从而达到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  4.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来分, 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  新设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解散,成立一个新的法人的并购。  吸收型并购指目标企业解散而为并购企业所吸收的并购。  控股型并购指并购双方都不解散,但被并购企业所控股的并购。  5.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  按并购方的出资方式,并购可以划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 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  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被并购方全部或绝大部分 资产所进行的并购。  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所进行的 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指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股票, 以换取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资产而进行的并购。  股票互换式并购指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的股东发行股票, 以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而进行的并购。  6.强制并购和自由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负有并购目标企业股权的强制性义务, 并购可以划分为强制并购和自由并购。  强制并购指并购企业持有目标企业股份达到一定比例, 可能操纵后者的董事会并对股东的权益造成影响时,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并购企业负有对目标企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并以特定价格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目标企业股份的强制性义务而进行 的并购。  自由并购指并购方可以自由决定收购被并购方任一比例股权的并购。  7.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按并购企业是否利用自己的资金, 并购可以划分为杠杆收购和非杠杆收购。  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通过信贷所融资本获得目标企业的产权, 并以目标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的并购方式。  非杠杆收购指并购企业不用目标企业的自有资金及营运所得来支付或 担保并购价金的并购方式。

3. 被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怎么办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1、经济关系不同
因为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是不同的,所以其在市场中所处的经济关系也是不一样的,依据其基本的概念可以知道,债券所表示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表示的是对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持有者是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的,债券持有者却没有。
2、本金偿还不同
在进入市场投资,都是携带有本金进行操作的,债券是到期偿付本金的,所以连本带利都能够得到偿还;而股票的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由公司进行支配,但是公司破产之后,就需要查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本金是无法进行回收的。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的时候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是股权的象征代表,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股权表示的有价证券,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而债券则是一种债务证书,指的是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证据,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是一种债务的象征的有价证券。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与联系呢?
股票的投资对象是金融市场中的主要投资者,其交易的周转率比较高,市场价格的变动也比较大,可以暴涨暴跌,风险性比较大,但同时也具有很高的预期收入,所以能够吸引很多的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这就要求我们要作用实战中的交易计划和风险控制策略。
从股票和债券的基本定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其相同联系之处包含有三点内容:一是两者都是有价证券;二是都是一种集资的手段;三是都是能够获得一定收益的金融资产;福佳金融网是经国家认证的交易平台。
在一个典型的案例中,抵押品包括举债公司自身的债券以及其下属公司的债券或股票。于是,这些抵押品的可实现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企业经营成功与否。但是就近年来出现的投资公司的抵押——信托债券而言,持有人可以被认为拥有被抵押证券市值的第一权益,所以有可能根据债务契约中的保护性条款,使债券持有人在股东血本无归的情况下仍能获得清偿。这种抵押——信托债券可以被认为与设备债券一样,是我们的理论——即债券投资者的安全性决定于企业的成功经营而不是抵押的资产的一个例外。

被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怎么办

4. 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

您好亲~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亲亲~可以,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xing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xing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xing,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摘要】
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提问】
您好亲~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亲亲~可以,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xing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xing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xing,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回答】
亲亲~法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5. 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可以出现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摘要】
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可以出现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回答】
股权收购流程首先是您和您朋友的公司的股东进行洽谈,签订收购意向书;其次对您朋友的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且进行子产品评估;然后你和公司代表约定收购后债务偿还的事宜;再者您们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接着您朋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给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最后将收购合同交给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回答】

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

6. 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的哦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为了达到控股或者合并上市公司的目的,在披露收购消息后,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流通股。股权收购可以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需要,实现规模经济,节约交易成本,获得生产要素内部化的收益。同时,还可以扩大产品链,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摘要】
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企收购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可以出现股东的哦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为了达到控股或者合并上市公司的目的,在披露收购消息后,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上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流通股。股权收购可以满足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需要,实现规模经济,节约交易成本,获得生产要素内部化的收益。同时,还可以扩大产品链,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回答】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的“一致行动”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一致行动。也就是说,投资者有一个共同的意图,一个一致的分批购买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一个公开披露的要求。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一致行动”包括根据协议或谅解,通过其中任何一方获得公司表决权,并积极相互合作以获得或巩固对公司的控制权。我国证券法中的投资者应包括关联方和有协议安排的当事人,但不应包括没有关联方和协议安排的临时战略联盟。如果将《证券法》规定的无关当事人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为一个投资者的份额,即在收购上市公司中作为一致行动人处理,可能会助长市场上以“收购”为名进行的价格操纵,甚至在目标公司原股东退出前促进不公平交易。【回答】

7. 上市公司会不会被收购

不一定,收购有全额收购,控股权收购和股权收购几种。
对于全额收购,由于公司股权被一家法人全部收购了,不再满足上市必须的股东人数至少200人的规定,所以必须退市,这种收购又叫私有化收购。
控股权收购和股权收购一般只收购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收购后可能仍满足上市要求,因而一般不需要也不会退市。

上市公司会不会被收购

8. 被上市公司收购算上市公司吗

法律分析:那不属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家公司,既然被上市公司收购了就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条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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