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怎么确定

2024-05-17 08:03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怎么确定

法律分析: 非企业合并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怎么确定

2. 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账面余额(或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如果账面余额小于公允价值,就以公允价值为初始计量,并将多出来这部分确认营业外收入,如果账面余额大于公允价值,就不做调整,按账面余额计量。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从以上的规定来看,较之以前,突出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之以前更全面、更具体、更易操作。拓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区分是企业合并还是非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就形成了企业合并,否则为非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与非企业合并在后续的会计核算中有非常大的差别,所以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要注意区分。2、企业合并的情形下,大家要注意区分是在同一控制还是在非同一控制情形下的合并: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是因为这对所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正确与否影响非常大,决定了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主体部分时所依据的内容是什么。①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②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非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大家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就要注意后续计量中采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投资方如果对被投资企业形成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或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则采用成本法核算。由于初始入账是后续计量的基础,所以,在初始入账的时候就要区分后续计量中采用哪种方法。虽然两种方法在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后续计量中,但初始入账的时候两种方法的会计处理也不同,特别是设置账户上有很大差别。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入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 000元,甲企业购入乙公司的30%的股份进行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甲企业在乙公司享有的份额就是6000X30%=18000万元,这个是权益法核算原则确定的,甲公司实际出资为支付价款15900元,税费100元,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0元,就是15000元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就是应调整部分的3000元,这3000元是甲公司在乙公司享有的份额但并未实际支付价款,确认时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5.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法律分析:1、以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认;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
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其他确认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6.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怎么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确认: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同上述情况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如果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地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论是否发生补价都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情况下发生补价时,支付补价一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之和;收到补价一方则是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扣除收到的补价后的金额计入初始成本。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更加可靠,则不论是否发生补价,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来确定。
2、如果是未同时满足第1点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上述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一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此类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难点在于如何界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笔者认为,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来判断。如果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可以认定为具有商业实质。此外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还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其成本的计算可按如下公式,即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得以分别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其成本的计算可按如下公式,即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

7.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怎么确定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确定。有关核算原则见本书相关章节。
5、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
一、新三板股权投资有什么优势
(一)、投资门槛降低,个人和机构都有机会参与股权一级市场的投资
中国的股民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股权投资原本只是属于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的领域,因为股权投资至少是上千万资金才能投资的。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上海股转中心市场明显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槛,投资者几十万就有机会参与了企业原始股权投资。
(二)、回报潜力大
在证监会把上市由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在投资了原始股之后,有转板上市、兼并收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在2-3年的时间就有机会获取几倍的溢价收益,回报潜力非常大。
(三)、投资方式安全
1.投资者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后,企业通过工商变更,投资者显示在企业的股东名册中,从法律层面上,投资者成为真正意义上企业的股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是非常直接的,去向是明确的,不会像在市场上的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资金的投资去向。
2.投资者是作为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享受每年约定的分红。所投企业在没有通过上市、并购、转让等溢价方式退出前,优先股东优先享受公司分红,该分红比例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标出。在约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上市的话,在约定的时间点,比如3年后,公司大股东要原价回购优先股东的股份,在合同的中明确标出。
3.风险可控。在严格审计后,企业所增资的额度远远小于企业净资产的总值,一般增资额不到净资产的50%,安全系数非常高。同时公司大股东对优先股东有无限连带责任,在合同中标明。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怎么确定

8.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怎么确定?

关于上述问题要分情况看: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确定。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六种模式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6种模式是:
1、公司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2、信托制。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3、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4、“公司+有限合伙”模式。这种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5、“公司+信托”模式。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6、母基金(FOF)。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二、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属于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属于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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