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1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
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 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 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 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 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
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2 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广州?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日均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日数。
有已结清的商业贷款记录并且家庭名下无房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可以,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单位在职职工一并申请贷款吗?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职工可一并申请贷款,合并计算其贷款额度。
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时间可否连续计算?
可以,但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需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至少连续缴存六个月。例如A职工在单位缴存12个月,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由于与单位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所以只需再缴存12个月即可贷款。职工B在单位缴存了30个月,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虽然与单位时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后已经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前至少缴存24个月的要求,但仍需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6个月方可贷款。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3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当前,广州市个人购房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指南》提出,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有关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指南》指出,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调查认定住房套数。如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穗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将通过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2.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如何使用?可以贷款吗?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如何使用?可以贷款吗? 哪些人员属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一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开设一个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有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中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严重不良记录之一的:
1、最近 5 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 3 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 6 次(含) 以上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4、其它债务额度较大的;
5、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动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审核未通过的,公积金中心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3.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11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7号)印发,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自愿为原则,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实施,使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就业全体,形成参与门槛低、缴存灵活、使用便捷、权益有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广大缴存人群能够享受到制度红利。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要求,有助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
4.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新华社广州11月28日电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与公积金缴存,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26日实施,主要为解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满足新市民、中低收入者住房安居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
根据办法,在广州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签订缴存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实施,使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就业全体,形成参与门槛低、缴存灵活、使用便捷、权益有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广大缴存人群能够享受到制度红利。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要求,有助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
5.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新华社广州11月28日电(记者吴涛)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广州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与公积金缴存,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26日实施,主要为解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满足新市民、中低收入者住房安居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共享。
根据办法,在广州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签订缴存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实施,使广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就业全体,形成参与门槛低、缴存灵活、使用便捷、权益有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广大缴存人群能够享受到制度红利。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要求,有助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
6. 广州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还
广州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还
广州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还,广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原自愿缴存人可适用灵活就业缴存政策,提取条件放宽,广州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还。
广州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还1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当前,广州市个人购房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指南》提出,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有关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指南》指出,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机构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不动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面测、面谈等形式调查认定住房套数。如购房人不属于同一个家庭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穗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的,将通过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广州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还2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房屋买卖合同;6.购房定金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手房提供);7.首期售房款发票(一手房提供)。
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 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 公式如下:
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
缴存累计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缴存系数为1;缴存累计满36个月未满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缴存累计满60个月的,缴存系数为2.5;
上述公式中日均缴存余额为最后一次缴存前60个月的日均缴存余额,缴存时间不足60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时间分别计算。缴存系数可结合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变化动态调整。
2. 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 不高于购房总价款×(1-最低首付比例)。
所购住房为一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为准;所购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准,其它住房的购房总价款以房屋买卖网签合同价款与房屋核查(评估)价中的较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 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缴存人员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
普通住房标准: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广州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还3 灵活就业人员在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广州?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日均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日均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日数。
有已结清的商业贷款记录并且家庭名下无房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可以,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与单位在职职工一并申请贷款吗?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职工可一并申请贷款,合并计算其贷款额度。
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时间可否连续计算?
可以,但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需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至少连续缴存六个月。例如A职工在单位缴存12个月,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由于与单位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所以只需再缴存12个月即可贷款。职工B在单位缴存了30个月,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虽然与单位时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后已经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前至少缴存24个月的要求,但仍需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6个月方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