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的实施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挪用公款、诈骗犯罪等得所获取的利益也应追缴。 以上原物或利用原物所生新物(包括自然兹息)应当退还原主
如果不知情,应该不算犯罪,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