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期限

2024-05-07 02:17

1. 出口退税期限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扩展资料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期限

2. 出口退税期限

出口退税的期限主要有认定时限、退税申报期限和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认定时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在取得出口经营资格备案之日起(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退税申报期限
  外贸企业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应按月在1日-15日的申报期内申报。
退税申报截止期限
  一是正常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二是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向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办理。
  三是结汇核销截止期限。2008年6月1日之后,出口企业提供外汇核销单的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出口后210天,但远期收汇除外。

3.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提示:纳税人自行发现应向主管局提出退税要求,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4.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2 39、国税公告2012 24和国税公告2013 12号,货物出口后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的次月至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办理退税,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三条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取消了退税正式申报期限,单证齐了、信息齐了想啥时候申报就啥时候申报,不再有超期一说了
(2)实质上取消了免税申报期限,不再设置免税申报的最晚期限,想啥时候报免税就报,无须担心超期改为征税
(3)取消了收汇期限和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规定的9种不能收汇申报的期限,即啥时候收到外汇或者啥时候申报了不能收汇后就可以退税了。

5. 出口退税时限要求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时限要求

6.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如何计算

财税[2012]39号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句话“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这句话又是怎么理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以后当月出口报关单一定要在对应的当月所属期月份进行申报,比如7月出口的,一定要在所属期为7月进行申报,不能在所属期为8月或者9月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在当月所属期申报会有什么影响?
答:这句话其实很简单,就是你7月25日出口的货物需在当月确认销售收入,而这个销售收入有没有实际确认是可以从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也就是8月15日前你的申报中可以知道有否确认。而你后面说的是出口退税的申报,按最新规定,对该单证你可以最晚在明年的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进行申报,说白了就是次年4月15日前。

7.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出口:发票原则当月出口当月申报,月底出口可以延期至次月申报。
退税:单证收齐期限——报关单自出口之日起90天,延期可申请90天;核销单180天,综合考虑90天,申请可延期至180天。
期限内享受免抵退税,过期转为内销处理,提取增值税,取消优惠。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8. 12月1号之后的出口、收汇、退税流程

为便于出口,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1. 在试点地区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2.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用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另外,公告还明确试点期间出口货物报关时,企业仍向海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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