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2024-05-14 01:34

1.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条款仍然有效力,只是用人单位构成了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要求有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2.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或未实际支付,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3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4.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心须给予补偿。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法律分析竞业限制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根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 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在协议中标明,劳动者可否认定为无效协议,依据是

  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可以认定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为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在协议中标明,劳动者可否认定为无效协议,依据是

6.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7. 公司未按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

竞业禁止协议未给补偿金可以追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的,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普通员工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通常上,企业要签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劳动者是一般员工的话,在工作中不可能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那么企业就没必要跟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      所以,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普通员工是不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一般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不过,如果你作为普通员工,能接触到商业秘密,那将因此负有保密义务,你公司就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注意地是,如果你公司要跟你签竞业限制协议的话,那么相应地,他需要按规定给你补偿。关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规定,主要是按照下面的来: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就按照这个约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经过劳动者的要求还是不肯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就需要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就要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员工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的,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公司未按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

8.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需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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