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包括什么?

2024-05-05 00:03

1. 应交税金包括什么?

税金: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应交税金包括什么?

2. 应交税费包括哪些税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一、应交税费明细科目应交税费科目为一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为二级科目,进项税、销项税、已交税金等为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二、应交税费核算如下: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3. 属于应交税费的有哪些税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1)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增值税三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增值税"还设计9个专栏进行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应交税费二级明细有: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营业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印花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9个专栏:
  借方5个--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4个--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属于应交税费的有哪些税

4. 应交税金包括哪些税费

应交税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 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5. 应交税金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 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应交税金包括什么

6. 应交税金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 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7. 应交税金包括哪些税费?

法律分析:应交税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 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应交税金包括哪些税费?

8. 应交税费包括哪些税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为一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为二级科目,进项税、销项税、已交税金等为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二、应交税费核算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一、审计收入开什么发票
1、收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管理费用-审计费科目;2、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审计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3、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
二、注销清算阶段,存货或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已经提前处置完毕,存货资产账面价值为0,但存在留抵税额,此税额笔者认为直接计入“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只不过清偿金额为0,负债清偿损益为负数。
三、账外经营产生留抵税额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为进货入账抵扣了进项税额,销售时不入账进行地下交易,最后企业的可变现资产价值小于企业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资产清偿损益”为负数。对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可以定性为偷税行为,则注销清算前首先应当确认经营期间未入账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这两项直接影响了企业清算阶段的留存收益和应交税费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例如:某企业清算阶段,账面应交税费(增值税)借方余额20万元,存货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实际库存存货0元,经逐期盘查存货变动明细认定存在账外销售收入130万元。
即注销清算阶段期初报表数据调整为:
应交税费(增值税)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30×17%-20=2.10(万元)
未分配利润调整增加额=130-120=10(万元)
存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20-120=0(元)
其他应收款增加额=130×(1+17%)=152(万元)
如果无法盘查账外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也可以直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销售收入=120×(1+10%)=132(万元)
销项税额=132×17%=22.44(万元)
四、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清算时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以增加存货的计税基础。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王占伟
针对上述这个业务,企业破产清算时“正常”的留抵税额可计入清算损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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