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04 20:41

1.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是政府性基金,不交税。征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等文件。按月征收,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拓展资料:《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资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5%用于应急度汛,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2.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水利基金的税率是收入的千分之一,部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1%降为0.5%,具体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来定, 有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以当地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是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水利建设基本税率如下:1、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还有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而税率按照所在地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还有就是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2、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是多少?

4.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1.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2.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拓展资料】《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以山东省为例,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缴费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予以退还。(二)免征该基金后,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二、为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规定的三种渠道提取和划转资金。四、县级以上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批复下达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其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地方水利建设支出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

6.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未含税收益也就是以所得税销售总额做为计税依据。水利基金归属于地方性现行政策,有的地方征收,也是有的地方不征收。针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率,全国各地或是具有较大的主体性,因而也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以所得税销售总额做为计税依据。销售总额说白了便是公司的未含税销售总额。销售额测算:销售总额销量×均值市场价格。未含税销售总额:未含税销售总额税销售额/(1 征收率或征收率)。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项税款-进项税。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计算有这两种方法: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益。水利建设基金应依照销售额的0.1%来计提和交纳。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依照所得税、消费税具体交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7.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水利建设基本税率如下:

	  1、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还有城建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而税率按照所在地分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还有就是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三者之和的3%。

	  2、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水利建设基金税率是什么

8.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其计税依据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其计税依据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一条 国家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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