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1992年交纳养老金的,单位是2005年开始缴纳医疗保险的,我从今年开始缴纳。

2024-05-18 10:55

1. 我是从1992年交纳养老金的,单位是2005年开始缴纳医疗保险的,我从今年开始缴纳。

1、你补三年可能也不够;
2、各地医保年限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地区是20年,有的地区是25年;
3、你当地规定的年限可以向你当地的医保局咨询,可以登陆当地医保局网站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咨询。

我是从1992年交纳养老金的,单位是2005年开始缴纳医疗保险的,我从今年开始缴纳。

2. 1992年以前的视同工龄,医保是否也可以视同缴费?

我可以明确的地回答你,1992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但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也是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这种工龄不是视同工龄,而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们所说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由于这部分时间都是在为国家工作,但当时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来国家改革退休养老制度,从老办法过渡到新办法,对于以前由于制度原因产生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具体说来包括了这么几个群体。一是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他们在企业所工作的连续工龄,要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你所说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主要就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干部和职工;二是城市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上山下乡期间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三是复员退伍军人在参军入伍期间的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四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五是在2014年之前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六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辞职的工作人员,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从1999年才开始实施的,各地具体实施的时间也不一样,所以在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时,同样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除了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外,在统筹区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同样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有什么用呢?所谓的视同缴费,就是没有实际缴费,但要作为缴费来计算,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但要作为缴纳养老保险来计算,没有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要作为缴纳了医疗保险来计算。在计算养老金时,视同缴费指数很多地方都是按照1.4来计算,这对那些按照100%以下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来讲,可以拉高平均缴费指数,从而拉高平均缴费指数工资,提高基础养老金待。

但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个人账户自己会减少,所以采取通过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来弥补个人账户养老金偏低的情况。所以在养老金计算中,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养老金只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但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还要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从医疗保险的角度来讲,由于医疗保险建立的时间比养老保险的建立的时间更晚,但是很多地方规定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男性在30年,女性在25年,如果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那么所有人退休时都要补缴,为了减轻退休时补缴的压力,所以只要具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同时也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说,1992年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不但要计算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还要计算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具有相同的价值。

3. 国家医疗保险是否有明文规定,凡是19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退休缴费医疗保险费为视同年限,吉林市是否执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五年内不可变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待遇。
  盘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日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及《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盘政规〔200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统筹范围内有正常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城镇特困低保对象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需提供如下证件:
  1�个体工商执照、从业人员登记表;
  2�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的从业经历证明;
  3�有效的居住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002年6月30日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参保手册等相关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中属下岗失业人员的,参保时需提供个人档案。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按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后,五年内不可变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中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待遇。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男女均为5年。200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年限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可持退休审批表、医保IC卡、医疗保险手册,经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按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医疗保险费后,按有关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缴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缴纳至补缴资金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时止,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缴费后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视为弃保。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后,从下个月份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前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第九条 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人员,应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发生的,必须于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次月办理接续手续,不按规定时间接续医保关系的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要按《盘锦市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同时缴纳。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率,随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提高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即可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手续,从参保后下个月份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各单独统筹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统筹地区城镇同类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医疗保险是否有明文规定,凡是19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退休缴费医疗保险费为视同年限,吉林市是否执

4. 社保从哪年开始交

社保是从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不过各省、市和行业的缴纳时间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国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开始缴纳。

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5. 职工医疗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交的

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将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两种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横向”社会共济保障和“纵向”个人自我保障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的长处,也有利于发挥个人帐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

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容易为广大职工接受。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符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医疗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交的

6. 职工医疗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交的?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 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扩展资料:
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7. 医保是从哪年开始的?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1、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2、公费医疗制度是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指示》建立起来的。3、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它并非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也没有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而是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筹集医疗经费。一、 医保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2021年6月,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 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亦称“疾病社会保险”或“健康社会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负伤、残废等造成收入中断及医疗费用的损失,由保险组织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包括疾病补助金和健康照顾,即对医疗、特别医疗、门诊、住院疗养、家庭护理服务和药品供应等的费用给付。疾病保险的范围,由于各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不同,保险范围差异甚大。有的国家包括全民,有的国家只限于被雇佣的劳动者。资金来源,大多数国家规定由雇员和雇主共同负担,国家给予一定补贴。三、 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医保模式为:个人从工资扣除一部分进入个人医保账户(就是医保卡里的数额),单位出一部分进入国家医保账户。连续缴费至退休,医保卡内的钱无法取出,身故退还。优点:解决百姓基本的医疗需求,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医保是从哪年开始的?

8. 从哪一年开始交医保,什么时候视同缴费年限

我搜到一个解释:①92年以前本人的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②92年以后本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参保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③2001年4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单位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中间的第二条不是很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