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国家控股企业,国有独自企业,他们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不同。

2024-05-12 03:33

1. 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国家控股企业,国有独自企业,他们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不同。

全民所有制表示全国人民共同享有,归属政府管控,一般不作分成,只做国家收入。
国有企业,政府投资并参与经营的,全民所有制;
国家控股企业,其中有国有资本也有非国有资本,政府具有绝对控股控制权利,但是一般不参与经营;部分全民所有制;
国有独资企业,100%国家政府投资所有,但是不参与经营,企业自负盈亏,全民所有制;

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国家控股企业,国有独自企业,他们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不同。

2. 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哪一个是全民所有制?

  现在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初提出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不明晰为主要理由为依据提出的。那末我就想问一下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的区别,就近他们的产权在改革前和改革后究竟各归谁所有?这是每一个改革者必去回答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如果不能够从法理上确定产权的性质,俗话说就是产权现在究竟是属于某个人、还是某个法人代理、某个团体等等?否则它将成为无头财产谁下手快归谁的境地。那么国企改革的矛盾将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他的改革永远也不可能成功。
  那么我们先来说国营企业
  过去我们国家经济的主体性质是由以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人民公社和以工商业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国营企业的两大支柱组成。那么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可以解释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委托国家经营而产权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通俗的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该财产都平均具有一票的发言权,也可以解释为按现在的说法就是一股。不管贫富贵贱每人只能够拥有一股。
  自从以产权不明晰为由将国营企业改了一个字为国有企业后,无论是党、政、人大和主张改革的经济精英都没有向国民说明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因为产权性质的不同将决定着不同的改革程序,也就是说谁将拥有对企业改革方向的决定权?又由谁来承担在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利益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由谁来买单,利益又归谁?这里头还存在一个法理的问题。
  1.那么初期的名称改革就失去了意义,甚至有点滑稽。因为他给人一种豆腐一碗一碗豆腐的感觉。而国有企业就不如国营企业名称定性准确,国有企业就容易造成产权性质理解的的混乱。而国营企业就不同,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为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理所当然的可以理解为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的全称。
  2.那么现在改革的过程就是非法的,因为他们在产权本不属于他们的企业里强行推行他们的产权改革方案。使得企业改革的利益不知去向,债务没人买单。而且严重的侵害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3.那么国企要如何改革呢?那么首先要从产权的性质来着手。由于它具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任何个人、团体都有权利提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或方案。但重要的是谁有对这些意见或方案具有决定权。并对国企改革、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和债务具有支配的权利。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因该存在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团体。由于它具有的平均性质无论贫贱每人一股。那么这个团体就应该包括工、农、兵、学、商、政各行各业的按人数多少确定比例的一个代表团体。由他来确定国企的改革方向、经营方式。而这个团体怎样产生我个人主张由人大来确定。避免那些歪嘴和尚只管念经,而不用担负任何责任的改革方式。
  1.如果是隐性全民所有,那么国企改革就犯了一个巨大的逻辑错误。因为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不明晰为切入点的,而经过改革后使他的产权跟家的不明晰了。变得模棱两可了,它既可以理解为政府所有也可理解为全民所有。那么这场改革就需要从新审视。
  那么就需要从新界定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方式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政府确定。国营企业应从新确立他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也就是说要从新建立新的委托关系。因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够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他人的财产。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不属于政府,而他们只是委托关系。所以政府不能够把国营改国有完事大吉。
  这就向人大提出了一个问题,政府是否有权废除原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人大授权。是否可以理解为无权,那么国营企业改国有企业就是是违法行为。那么只有把国有企业定义为一种与国营企业完全不同的两种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由政府直接投资的所有的企业产权归政府。因政府无权废除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仍保留国营企业的合法地位。
  那么国企改革就出现了两种模式的改革即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改革。
  国营企业的改革我建议由人大牵头组织有广泛代表性的团体来确立他今后的改革模式。
  国有企业由政府作主改革
  国有企业本是子虚乌有,那现在怎么办呢?我建议由改革开放算起,由国家税收除去政府运行成本所得的利润再加上国企所上缴的利润的百分之10或20的总和来赎买部分国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用于满足那些经济学家的改革欲望。或者现在确立以后分清国家投资积累和全民投资积累的区别,由现在开始由政府独立进行国有企业的积累与发展。
  我个人认为现在的国企改革就像一个无头的唐僧肉,谁能靠近谁就可以割一块。

3. 国企该不该给全民分红

从性质上说,国有企业资产属于国有,而利润上缴财政归国民所有,或是多给股民分红。而全民分红抗通胀促内需的短期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分红能够有效缓解物价上涨给居民生活带来的成本压力,刺激国内消费。从港澳地区和国外的经验看,尽管分红并非解决通胀和内需问题的根本之策,但也未出现明显负面后果。我很肯定这位老总的提议,但全民分红还是值得商榷的,并不是最优的选择。现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福利体系并不完善。因此,国有企业分红的最大作用应该是服务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从过去来看,很多国家和的确都实行过全民分红。但其前提是,他们已经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另外,各级政府都拥有规模不同的国有资本,单纯分红,很容易形成富的更富,穷的更穷。而把国有企业分红用于社会福利建设,或避免这个问题。

  全民分红不是最优选择,但我们建议国企多给财政分红。主要还是向财政缴纳红利,财政用这个钱来进行社会建设,全民间接享受。首先,把国有资本的使用租金交上来,这个不能再无偿使用。其次,现在分红最高比例才15%。大多人认为低了,有专家认为至少要超过50%。但我认为,要把公益性与国有企业经营可持续性有机结合起来,25-30%左右是一最优选择。只有财政把这些利润用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说白了也就是公共财政,这才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于民。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关注国企是因为它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不是一般的市场垄断,而更像是行政垄断。

国企该不该给全民分红

4. 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哪一个是全民所有制?

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营企业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国营企业一般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力量,通过没收或赎买的办法,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而建立起来的。
2、主体不同:
国营企业的主体是全体人民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的主体是国家。

3、特点不同:
国有企业的特点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国营企业的特点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处于骨干和主导地位。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全体人民所有,并由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来行使对其的占有和支配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5. 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哪一个是全民所有制?

  现在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初提出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不明晰为主要理由为依据提出的。那末我就想问一下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的区别,就近他们的产权在改革前和改革后究竟各归谁所有?这是每一个改革者必去回答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如果不能够从法理上确定产权的性质,俗话说就是产权现在究竟是属于某个人、还是某个法人代理、某个团体等等?否则它将成为无头财产谁下手快归谁的境地。那么国企改革的矛盾将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他的改革永远也不可能成功。
  那么我们先来说国营企业
  过去我们国家经济的主体性质是由以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人民公社和以工商业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国营企业的两大支柱组成。那么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可以解释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委托国家经营而产权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通俗的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该财产都平均具有一票的发言权,也可以解释为按现在的说法就是一股。不管贫富贵贱每人只能够拥有一股。
  自从以产权不明晰为由将国营企业改了一个字为国有企业后,无论是党、政、人大和主张改革的经济精英都没有向国民说明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因为产权性质的不同将决定着不同的改革程序,也就是说谁将拥有对企业改革方向的决定权?又由谁来承担在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利益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由谁来买单,利益又归谁?这里头还存在一个法理的问题。
  1.那么初期的名称改革就失去了意义,甚至有点滑稽。因为他给人一种豆腐一碗一碗豆腐的感觉。而国有企业就不如国营企业名称定性准确,国有企业就容易造成产权性质理解的的混乱。而国营企业就不同,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为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理所当然的可以理解为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的全称。
  2.那么现在改革的过程就是非法的,因为他们在产权本不属于他们的企业里强行推行他们的产权改革方案。使得企业改革的利益不知去向,债务没人买单。而且严重的侵害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3.那么国企要如何改革呢?那么首先要从产权的性质来着手。由于它具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任何个人、团体都有权利提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或方案。但重要的是谁有对这些意见或方案具有决定权。并对国企改革、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和债务具有支配的权利。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因该存在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团体。由于它具有的平均性质无论贫贱每人一股。那么这个团体就应该包括工、农、兵、学、商、政各行各业的按人数多少确定比例的一个代表团体。由他来确定国企的改革方向、经营方式。而这个团体怎样产生我个人主张由人大来确定。避免那些歪嘴和尚只管念经,而不用担负任何责任的改革方式。
  1.如果是隐性全民所有,那么国企改革就犯了一个巨大的逻辑错误。因为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不明晰为切入点的,而经过改革后使他的产权跟家的不明晰了。变得模棱两可了,它既可以理解为政府所有也可理解为全民所有。那么这场改革就需要从新审视。
  那么就需要从新界定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方式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政府确定。国营企业应从新确立他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也就是说要从新建立新的委托关系。因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够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他人的财产。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不属于政府,而他们只是委托关系。所以政府不能够把国营改国有完事大吉。
  这就向人大提出了一个问题,政府是否有权废除原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人大授权。是否可以理解为无权,那么国营企业改国有企业就是是违法行为。那么只有把国有企业定义为一种与国营企业完全不同的两种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由政府直接投资的所有的企业产权归政府。因政府无权废除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仍保留国营企业的合法地位。
  那么国企改革就出现了两种模式的改革即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改革。
  国营企业的改革我建议由人大牵头组织有广泛代表性的团体来确立他今后的改革模式。
  国有企业由政府作主改革
  国有企业本是子虚乌有,那现在怎么办呢?我建议由改革开放算起,由国家税收除去政府运行成本所得的利润再加上国企所上缴的利润的百分之10或20的总和来赎买部分国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用于满足那些经济学家的改革欲望。或者现在确立以后分清国家投资积累和全民投资积累的区别,由现在开始由政府独立进行国有企业的积累与发展。
  我个人认为现在的国企改革就像一个无头的唐僧肉,谁能靠近谁就可以割一块。

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哪一个是全民所有制?

6. 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哪一个是全民所有制?

  现在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初提出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不明晰为主要理由为依据提出的。那末我就想问一下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的区别,就近他们的产权在改革前和改革后究竟各归谁所有?这是每一个改革者必去回答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如果不能够从法理上确定产权的性质,俗话说就是产权现在究竟是属于某个人、还是某个法人代理、某个团体等等?否则它将成为无头财产谁下手快归谁的境地。那么国企改革的矛盾将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他的改革永远也不可能成功。
  那么我们先来说国营企业
  过去我们国家经济的主体性质是由以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人民公社和以工商业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国营企业的两大支柱组成。那么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可以解释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委托国家经营而产权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通俗的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该财产都平均具有一票的发言权,也可以解释为按现在的说法就是一股。不管贫富贵贱每人只能够拥有一股。
  自从以产权不明晰为由将国营企业改了一个字为国有企业后,无论是党、政、人大和主张改革的经济精英都没有向国民说明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因为产权性质的不同将决定着不同的改革程序,也就是说谁将拥有对企业改革方向的决定权?又由谁来承担在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利益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由谁来买单,利益又归谁?这里头还存在一个法理的问题。
  1.那么初期的名称改革就失去了意义,甚至有点滑稽。因为他给人一种豆腐一碗一碗豆腐的感觉。而国有企业就不如国营企业名称定性准确,国有企业就容易造成产权性质理解的的混乱。而国营企业就不同,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为由国家经营的一个企业,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理所当然的可以理解为产权全民所有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的全称。
  2.那么现在改革的过程就是非法的,因为他们在产权本不属于他们的企业里强行推行他们的产权改革方案。使得企业改革的利益不知去向,债务没人买单。而且严重的侵害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和利益。
  3.那么国企要如何改革呢?那么首先要从产权的性质来着手。由于它具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任何个人、团体都有权利提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或方案。但重要的是谁有对这些意见或方案具有决定权。并对国企改革、经营所产生的利益和债务具有支配的权利。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因该存在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团体。由于它具有的平均性质无论贫贱每人一股。那么这个团体就应该包括工、农、兵、学、商、政各行各业的按人数多少确定比例的一个代表团体。由他来确定国企的改革方向、经营方式。而这个团体怎样产生我个人主张由人大来确定。避免那些歪嘴和尚只管念经,而不用担负任何责任的改革方式。
  1.如果是隐性全民所有,那么国企改革就犯了一个巨大的逻辑错误。因为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不明晰为切入点的,而经过改革后使他的产权跟家的不明晰了。变得模棱两可了,它既可以理解为政府所有也可理解为全民所有。那么这场改革就需要从新审视。
  那么就需要从新界定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方式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政府确定。国营企业应从新确立他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也就是说要从新建立新的委托关系。因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够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他人的财产。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不属于政府,而他们只是委托关系。所以政府不能够把国营改国有完事大吉。
  这就向人大提出了一个问题,政府是否有权废除原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人大授权。是否可以理解为无权,那么国营企业改国有企业就是是违法行为。那么只有把国有企业定义为一种与国营企业完全不同的两种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由政府直接投资的所有的企业产权归政府。因政府无权废除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仍保留国营企业的合法地位。
  那么国企改革就出现了两种模式的改革即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改革。
  国营企业的改革我建议由人大牵头组织有广泛代表性的团体来确立他今后的改革模式。
  国有企业由政府作主改革
  国有企业本是子虚乌有,那现在怎么办呢?我建议由改革开放算起,由国家税收除去政府运行成本所得的利润再加上国企所上缴的利润的百分之10或20的总和来赎买部分国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用于满足那些经济学家的改革欲望。或者现在确立以后分清国家投资积累和全民投资积累的区别,由现在开始由政府独立进行国有企业的积累与发展。
  我个人认为现在的国企改革就像一个无头的唐僧肉,谁能靠近谁就可以割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