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收益要缴税吗?

2024-05-18 18:50

1. 投资基金收益要缴税吗?

投资基金收益不需要缴税 。1.目前我国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暂不征税的范围: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买卖基金暂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也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私募基金取得收益,属于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保本型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五)金融服务。1.贷款服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如果是保本型基金,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基金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型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购买的基金如果为非保本型基金,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或者利息性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拓展资料:基金收益①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基金资产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收入主要来源于基金资产运作中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资本收益、资本增值等。扣除基金营运费用(包括经理人费用和托管人费用)后,剩余部分用于销售基金的证券。(二)基金持有人投资基金证券取得的收益。主要来自基金收益分配和基金证券交易差价。

投资基金收益要缴税吗?

2. 基金收益要缴纳税费吗?

关于基金收益涉税方面,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投资基金时,税收种类涉及印花税、所得税,国家目前对基金收益是否收税有以下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所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基金在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基金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股票的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 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代扣代缴,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所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基金收益需要缴纳税费吗?怎么缴纳?

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受教育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了,人们对于理财的认同都感觉越来越高,那么积累一定财产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去投资,做一些理财产品。那么选择投资基金就是一个不错的方式 ,但是对于投资基金,许多的人还是并不是那么的了解 。对于基金理财这一方面,个人是否需要缴税呢 ,一般情况下,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是不用缴税的,但是去赢也会不一样 。企业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但是个人不需要 。所以说当我们购买基金的时候,对应的经理会去购买股票,债券等等投资标地儿,买卖股票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一些税收,所以说我们不就要交税收,而基金的经理会需要加一些税收 。所以说我们应该知道这一点 ,我们在投资基金的时候,一定要清楚地意识到一些风险的存在,并且每一件事情都要存在风险的,所以说千万不要认为投资基金就是一本万利的事情 ,所以说我们应该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并且规避相应的风险 。在我们投资一些基金的时候,应该知道相关的注意事项,并且一些国家的政策,就例如需不需要交税这样的问题一样 。我们在投资基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循序渐进,不要贪图大便宜。特别是对于一些新手而言,千万不能贪图大便宜而吃了大亏,因为我们刚开始的时候,毕竟不是那么的熟悉,所以我们只能慢慢的来,这样是非常必要的,并且重要的事情他自己积累到一定支持并且经验的时候,那么在下手更多也不迟 。

基金收益需要缴纳税费吗?怎么缴纳?

4. 基金怎么都要缴纳增值税

你好,公募基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私募基金需要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3,第二十二条第4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机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
证券会监督指导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台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的相关建议》也明确规定: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增值税。
然而,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财税(2017)56号文件,以及地方税务局以内部意见为由,自2018年1月1号起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缴纳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纳税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5. 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保证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6. 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7. 全面营改增后,其他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全面营改增后,其他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8. 全面营改增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