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05-05 10:43

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财务公司以法人为单位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成员,其分支机构不得进行交易。第三条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二)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
  (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
  (四)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
  (五)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第四条 符合以上标准的财务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六)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未到期余额、明细情况;
  (七)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八)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上标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第六条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展期。第七条 财务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第八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买卖和回购业务,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以法人为单位持有的全部债券的明细情况;
  (六)公司的债券管理内控制度;
  (七)公司负责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和在二级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和结算,不得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都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收付现金。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2.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哪些标准?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二)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
  (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
  (四)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
  (五)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  符合以上标准的财务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六)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未到期余额、明细情况;
  (七)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八)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上标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3.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介绍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共二十三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这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并解释。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的介绍

4.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渠道,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财务公司以法人为单位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成员,其分支机构不得进行交易。第三条 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一)资产负债比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二)前三个年度连续盈利;(三)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范围规范经营,内控制度健全;(四)未因违规经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主管部门处罚;(五)拆借资金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第四条 符合以上标准的财务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公司章程;(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六)以法人为单位的同业拆借未到期余额、明细情况;(七)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八)公司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人员情况;(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以上标准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第六条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的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展期。第七条 财务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100%。第八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买卖和回购业务,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申请;(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公司章程;(五)以法人为单位持有的全部债券的明细情况;(六)公司的债券管理内控制度;(七)公司负责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和在二级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部门和人员情况;(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和结算,不得转托管到证券交易所。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资金清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都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收付现金。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调剂短期资金余缺。
同业拆借市场是除中央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即金融机构之间利用资金融通的地区差、时间差调剂资金头寸,由资金多余的金融机构对临时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短期放款。
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银行暂时的存款票据清算的差额及其他临时性的资金短缺需要。同业拆借市场能够为准备金不足的非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需求,还能及时反映资金供求和货币政策意图。

该市场形成的同业拆借利率不仅影响其他货币市场,对资本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拆解资金的期限多为一日或者几日,最长不超过一年;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6.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

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目的是调剂短期资金余缺。除具备前款所规定的条件外,外资商业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城市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完成改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以县联社为单位;政策性银行申请加入同业拆借市场应已按市场化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授权其一级分支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时,其总行应当是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7. 下列属于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有()。

A,B,D,E
答案解析:
目前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除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还包括地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

下列属于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有()。

8. 对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的监督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问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进行监督。控制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如见券付款、见款付券)的控制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