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18 13:12

1.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附加税费优惠政策r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2.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享受以下优惠: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法律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3.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有免税和减税两种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4.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减税项目。

5.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性收优惠政策税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太多了,小编就不再赘述,重点讲一下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1)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5%予以财政扶持奖励(地方留存40%)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5%予以财政扶持奖励(地方留存32%)(2)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后所得税0.5%-2.1%,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3%左右,经营者完税后提取利润不需要再缴纳个税(股东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6.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财政扶持;2、减征税费;3、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4、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额外优惠。具体政策如下:1、财政扶持:一般纳税人在税收园区成立新公司,用新成立的公司对外去承接业务,纳税在当地,当地政府根据企业的纳税额对企业财政上进行扶持。(1)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30%-80%的扶持奖励;(2)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30%-80%的扶持奖励。2、减征税费: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3、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可享受现有税收抵免或增量税收抵免的退还。4、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额外优惠:(1)在2022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

7. 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是由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决定,国家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符合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部分或全部退还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三、符合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四、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8. 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
三、如果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2021年度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2022年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