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有区别?

2024-05-19 06:52

1.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有区别?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
1.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它与原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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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有区别?

2.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1)联系: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对自身因原保险带来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管理。 

(2)区别: 
1、风险主体不同:原保险的风险主体为投保人自身风险,而再保险的风险为投保人因原保险而衍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投保人为原保险的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3.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对自身因原保险带来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管理。(2)区别:1、风险主体不同:原保险的风险主体为投保人自身风险,而再保险的风险为投保人因原保险而衍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投保人为原保险的保险人。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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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4.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对自身因原保险带来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管理。(2)区别:1、风险主体不同:原保险的风险主体为投保人自身风险,而再保险的风险为投保人因原保险而衍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投保人为原保险的保险人。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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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所承保的危险责任的一部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投保的行为。将危险责任转移的一方称原保险人,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再保险人。转移危险责任的一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险责任的一方,称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如果分保接受人将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另一个保险人,这种做法叫转分保,双方当事人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保险是保户将其所承担的危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保险基金,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再保险是分出人与接受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根据这种再保险合同,分保接受人对分出人由于所承担的责任或承保的危险发生赔款而受到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再保险也是保险的一种,它和保险一样,都是危险的承担、分散和转让。 
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但与保险有许多不同之处,其特征表现为:(一)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一方是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二)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再保险分出人所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是非物质的。(三)所有再保险合同,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实行补偿原则。 
再保险是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原保险人将承保的被保险的危险转移给再保险人保险的合同行为,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独立合同。所以,原保险不存在,再保险即无从成立。 
再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须向原保险人提供履行其义务的保证。方法是由原保险人提存保费准备金,或由再保险人提供信用证明等。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

6.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区别

具体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如下: (1)原保险的标志是内容、责任、信用或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志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主要表现在: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独立的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正常情况下,再保险人不得要求原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也不得要求再保险人赔偿;再保险接受人是否履行再保险赔偿义务,原保险人应当履行原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原保险人因破产或自诉的原因没有为原被保险人履行赔偿的义务时,再保险人不得因此免除了对原保险人履行的再保险赔偿义务。 (3)原保险合同分为赔偿合同和支付合同。(4)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主体,双方都是保险人,或一方是再保险公司。 (5)保险标的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保障的标志,有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有责任和信用等其他区别;而再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危险责任。 (6)保险赔偿的性质是不同的。原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时,对财产保险损失的赔偿属于赔偿性质,对各种人身保险的赔偿属于给付性质;再保险人的分摊赔偿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都属于对原保险人承担损失责任的赔偿。拓展资料:再保险是在保险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因此,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在财务上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险来分担风险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卫星发射保险的覆盖范围。这种风险不符合可保风险的一般要求。保险人接受特殊承保后,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失败,资金不足的公司很可能会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由多个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7.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1)联系: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2、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对自身因原保险带来的风险进行进一步管理。(2)区别:1、风险主体不同:原保险的风险主体为投保人自身风险,而再保险的风险为投保人因原保险而衍生的风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投保人为原保险的保险人。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的一部分风险责任。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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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8. 原保险与再保险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不包括合同订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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