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了贷款合同还没放款,能要求撤销吗

2024-05-16 22:47

1. 刚签了贷款合同还没放款,能要求撤销吗

合同签完就生效了,基本上没有这么快就能取消的,非要取消是肯定有违约金的。中介的话你不继续申请就好了,银行的话贷款没批贷款合同本来就不会有。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根据贷款利率,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2、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有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3、每月按时还款避免罚息。从贷款发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时间为还款日,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罚息,导致再次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法审批。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办理渠道流程1.办理渠道:通过建设银行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在部分大中城市,建设银行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专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中心也是贷款的专业受理机构。2.办理流程: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②调查。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手段对客户提交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③审批。由有权审批人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抵押情况、质押情况和保证情况,最终审批确定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④发放。在落实了放款条件后。客户根据用款需求,随时向银行申请支用额度。 ⑤贷后管理。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实行保证或信用方式的应对保证人或借款人的信用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并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供协助。 ⑥贷款回收。贷款行根据借贷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借款人也可以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

刚签了贷款合同还没放款,能要求撤销吗

2. 贷款合同签订了可以取消吗?

一、贷款合同签订了可以取消吗?可以取消,需按照合同内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贷款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三、、贷款的原则“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3. 贷款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放款可以解除吗?

法律分析:还没放款,合同还没生效,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贷款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放款可以解除吗?

4. 签了贷款合同没放款可以取消吗?

签了贷款合同没放款可以取消。签了贷款合同,但是又不贷了,视为提前还款,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该次违约记录入个人征信记录,贷款初期产生费用不退不补,需告知银行方面,不要该笔贷款的理由,同银行签订提前还款合同,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对以后贷款申请有一定影响。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申请条件如下:1、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留居身份;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5、有些银行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工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银行贷款的种类就是指贷款的形式。银行借贷的种类有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除委托贷款以外,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银行要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企业或者自然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信用贷款申请后一周之内可以放款,房贷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可以放款。用户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让信贷专员预估放款时间,只要没有政策上的变动,预估时间基本上比较准确。

5. 贷款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放款 可以解除

贷款没放款,用户可以与金融机构解除贷款合同,但是由于是用户主动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在用户,解除贷款合同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而贷款机构无法完成放款,或者因为特殊原因放款失败了,这时候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用户在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尽量不要在签订合同以后解除贷款合同,这样容易无故损失一笔钱财。【摘要】
贷款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放款 可以解除【提问】
您好,还没放款,合同还没生效,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回答】
贷款没放款,用户可以与金融机构解除贷款合同,但是由于是用户主动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在用户,解除贷款合同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而贷款机构无法完成放款,或者因为特殊原因放款失败了,这时候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用户在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尽量不要在签订合同以后解除贷款合同,这样容易无故损失一笔钱财。【回答】

贷款签了合同但是没有放款 可以解除

6. 签了贷款合同没放款,怎么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7. 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可以终止吗

终止合同得看贷款约定,有约定是可以,再者贷款条款如约定不能随意解除,可以结合贷款目的来看,如果贷款是有针对性的,如果没有资金则会流失,那延长的期限影响目的实现,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定也可以解除。需按照合同内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法律分析审批按揭贷款过程中终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银行单方面终止,另一种是自行终止。如果是银行方面终止,一般是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征信有问题,或出现了其他情况让银行相信没有偿还能力,这种情况下,银行会终止贷款审批,因为风险太高了。出现了这种情况,最好详细询问银行终止的原因,然后去找解决办法。不然找其他银行贷款也会出现这些问题。如果是单方面决定终止贷款审核,那就是出于个人意愿的终止。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信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可以终止吗

8. 贷款已经把合同签了,又不想贷了,可以取消吗

取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与贷款方商议,借贷者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至于额度需要双方进行商议。一: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二: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三::小额信贷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1.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2.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3.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1.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2.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4.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