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需要责任担保人吗

2024-05-19 09:39

1. 签合同需要责任担保人吗

看情况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刚用电脑上,整理了下。 

你可以搜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那里面有非常详细的答案。

签合同需要责任担保人吗

2.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负什么责任


3. 签合同需要责任担保人吗?

是否需要担保人,主要是取决于合同的种类跟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如借贷合同等双方履约时间分离的双务合同,这类型的合同中,债权人为了其债权的实现是要求提供担保的;而如劳动合同等则视招聘方而定,现在法律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要求担保的,但招聘方是银行这类单位则是例外。
关于担保的具体内容你可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签合同需要责任担保人吗?

4. 签合同需要责任担保人吗?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要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6. 保证合同中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连带清偿债务是否可以约定时间
保证人对债务保证的,保证责任方式可以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有约定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法院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借贷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事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7. 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责任

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抵押人有哪些义务
抵押人责任的规定如下:
1.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责任

8. 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何

银行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为一般保证,那么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死亡的应先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如果为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期限是多长时间
担保责任不同,担保期限不同。首先是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
一、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注: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担保期间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2、保证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
债权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应当在原保证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债务转让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限未约定的。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限,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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