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5 14:46

1.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保密、文书档案、调研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综合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承担全区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挂劳动保障监察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查,统筹开展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咨询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财务基金监管科承担全区社保基金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区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并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局系统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四)行政审批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承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劳动合同管理、企业职工福利等工作;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五)社会保险管理科综合管理指导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负责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组织拟订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全区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认定和鉴定;拟订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挂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区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统一管理和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毕业生文凭验印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区“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军转安置办公室研究制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九)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拟订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中、初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及市管专家的选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夷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建立、培育、发展和综合管理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拟订全区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协调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行政学校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十)工资福利与退管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工作;督办全区各单位落实工作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及休假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资基金的审核、监督及申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十一)调解仲裁科(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争议仲裁规则及办法;负责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调解制度;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信息化建设科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金保工程”建设;负责建立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管理平台,为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应用技术支撑、信息服务和决策咨询;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十三)公务员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管理;拟订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办理区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承办全区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录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负责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中报考本区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及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四)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军转安置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科级)。

3.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区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区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四)拟订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回夷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八)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四)拟订全区协调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区域内所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十六)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的职责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2、拟订企业职工奖惩的基本准则。3、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移交的职责将拟订本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转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2、加强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3、加强统筹全区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4、加强统筹全区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金保工程”应用水平,提高经办能力。5、加强统筹全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6、加强统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7、加强统筹规划全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8、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9、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5.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电子政务运行、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外宣传归口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和法律咨询;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四)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宜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宜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 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宜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五)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终至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 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六)军转安置办公室(挂“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在宜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流 动岗位初审、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专家产业基地考核、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作用。(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 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初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发及审验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落 实机关工勤人员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参与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十一)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核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权限承 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审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 人员死亡之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十二)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 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市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条件核实;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市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核实手续。(十三)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 指导实施;组织市直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四)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工伤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工伤、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五)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科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方案,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拟订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指导检查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措施和办法。(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用)鉴 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属在宜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九)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主 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 综合性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级劳动模范);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管理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二十)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产业工会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6.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1、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承担履行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就业安置,民办职介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再就业,《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再就业政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认定;统筹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城市建设;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信用社区创建;劳服企业管理及服务(商贸)型企业管理;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流动就业管理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书记:石义雄;副局长:谢天星、杨学锋、邹家法、王晓波、李钢。2、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调整和支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预决算及相关报表的汇总、分析等。书记:易振权,主任:王友华,副调研员:孙孝和、丁德银;副主任:李继、刘开岳。3、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查询,单位和个人待遇享受资格查询;负责对定点药店进行管理,对个人帐户消费进行审核结算;负责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居住人员门急诊抢救医疗费审核,慢性病医保患者门诊治疗申报、评审、审核、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审核;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筹集,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审核,建立健康档案,接待上访咨询;负责核定单位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缴数,核对实缴金额,核定投保金额,做好参保职工缴费记录,个人大额医疗保险费收缴,资料整理统计;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监管,查处违规行为;负责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审核,工伤医疗费的审核,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审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财务支付,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离休人员台帐的管理,工伤、生育保险的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主任: ;副主任:刘远秀、曾庆华、王康礼。4、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负责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受理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应征缴额,参保人员异动处理,基金征集(包括向地税部门传输应征缴数据和地税部门实征缴数据传回),实收到帐处理,分配、记录、公布个人帐户,与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帐(包括社会保险欠费清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稽核,综合统计分析等。主任:冯伟农;副主任:黎军、吕江鸿、周永华。5、宜昌市技校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管理和指导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和组织审编教材、教学辅导资料,负责教学质量督导,指导并实施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考务管理,指导和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和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组织开展各类教改实验,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职业技术培训技术装备、电化教学技术、先进教具教法,指导并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毕业生就业服务,组织研究、掌握国内外职业技术培训动态,参与制定职业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国家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全市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试题库并培训考核工作人员;组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开展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学术理论研究;承担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新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示范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承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监督检查。主任:朱邦伍;副主任:王刚、姜立群、胡扬帆、王洪军、刘庆;工会主席:李顺志。6、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支队长:侯刚;副支队长:谢远林、谢继友、汪邦安、万峻、韩晓明。7、宜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贯彻部省劳动保障信息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市级数据中心数据维护,组织开发各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并参与推广应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并在网上发布信息,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组织发放工作;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为局领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承担局办公自动化技术服务和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主任:秦韧;副主任:王天皓。8、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心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向财政部门申拨支付资金、核对财政专户资金,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公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等。主任:蔡彬;副主任:姜海燕。9、宜昌市工业技工学校负责技工学历教育,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中短期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承担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及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校长:杨庆华,书记:张维清;副校长:陈化明、杨国栋、李晓兰。10、宜昌市第一技工学校负责技工学历教育,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中短期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承担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及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校长:侯江;副校长:周万平、杨德琳、杨新华。11、宜昌市劳动培训教育中心负责职业技能中短期培训,承担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及其它各类职业培训。主任:杜丛山;副主任:陈佑林,工会主席:高华斌。12、宜昌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为劳动就业提供培训服务。主任:肖敏。

7.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的职责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2、拟定企业职工奖惩的基本准则。3、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移交的职责对本市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5、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9、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8.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企业年金管理与监督制度。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六)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解决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宜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三)负责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