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是责任吗

2024-05-07 03:01

1. 债务是责任吗

法律分析:债务是责任的前提,有债务方有责任,有责任必定要有债务。责任对人,而债务则对应财产。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责任吗

2. 什么是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一项规定了两种情形。前半句规定的是定期债务。所谓定期债务,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对于债权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债务人不在某一特定时间履行,将会使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毫无意义,从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形,债权人无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后半句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如果达到了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尽管法律在该处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权,对方当事人也可以此限规定取得解除权。

3. 什么是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履行债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什么是履行债务

4. 什么是履行债务

履行债务就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行为。如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履行按时偿还欠款的义务,借款人到期偿还欠款就是履行债务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5. 债务履行是社会责任吗?

1、债务是责任的前提,有债务方有责任,有责任必定要有债务。      2、责任对人,而债务则对应财产。      3、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4、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5、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6、债务是一种当为义务,而责任则是一种手段,一种担保,手段是从责任是债务被动履行时,且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由国家公权力通过法律手段,迫使违法或者违反合同义务之人去履行。

债务履行是社会责任吗?

6. 什么是债务承担责任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就形成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求偿权。
一、破产申报债权的规定有哪些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允许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预先申报债权,是为避免在债务未到期时,债权人不参加破产清偿而待到期后再直接向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要求清偿,而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保证或连带责任后却因破产人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已终结,而无法行使其代位求偿权。
但是,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否则就会出现债务人对一项破产债务向债权人和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作二次重复清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即使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分文未能清偿,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也不再具有代位求偿权。
2、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在各破产案件中充分实现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在债务追偿问题上,债权人享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的选择权。债权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债务人先做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先做清偿的,债权人将其申报的破产债权转移给保证人行使。
二、合伙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7. 债务与责任

一、债与责任概述
  
 我国法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
  
 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时,国家强制致债务人继续履行或承担其他负担的表现。
  
 强制债务人继续履行或承担其他负担,这些责任方式是对原债券关系之债务的“替代”,责任是债务的转化形态,这是两者具有同一性的表现。二者的不同在于,债务并不包含任何对债务人的强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强制其履行或赔偿损害则属于民事责任问题。
  
 二、债务和责任的分离
  
 1.无责任之债务,如自然债务
  
 2.有限责任
  
 (1)人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公司,再如对他人之债务,以一定金额为保证的限度。
  
 (2)物的有限责任,指以特定财产为应负责任的限度,比如限定继承。另外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物的有限责任。
  
 3.无债务之责任
  
 指债务的主体与责任相分离,由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单纯地负担责任之场合。如物上保证人。

债务与责任

8. 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是不是社会责任呢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

按照定义,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不属于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