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104号文件被废止了吗

2024-05-06 20:28

1. 人社部104号文件被废止了吗

废止了。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宣布了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人社部104号文件被废止了吗

2. 7月社保新规

第一大变化: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出台目前多地已经出台养老保险调整方案,目前至少已有重庆、天津、内蒙古、广东等4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大变化:养老金有望实现十六连涨。据《经济参考报》1月8日报道,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第三大变化:养老金可用社保卡领取2019年10月下发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第四大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 第五大变化:电子社保卡应用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在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完成地方模式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第六大变化:单位缴费比例下降从2019年开始单位缴费比例从24%降为16%,下降幅度为8个百分点,于历史之最;第七大变化:医保和生育险合并。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之后,将由现在的五险变为四险,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仍然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并不是简单取消生育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了。

3. 2018年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下简称“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2017年,省委省政府将“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确定为我省年度重大改革项目之一,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也将其列入2017年度我市18个重大改革项目之一。为加快改革项目推进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放管服”改革,按照“网上集中办理、服务便民利企、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一网覆盖放管服,省事省心少跑路”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切实做到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群众办事极致体验为导向,以政务服务极致效率为着力点,以互联网为手段,围绕“整合三大平台、聚焦四化目标、实行五个统一”加快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整合三大平台:整合全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等平台,纳入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实行政务服务的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推进网上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聚焦四化目标:聚焦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作化目标,实现事项同码、服务同项、数据同源、标准同一、跨区域通办。
  —— 实行五个统一:建设统一的管理体系、集成统一的服务门户、搭建统一的监管平台、延伸统一的业务系统、汇聚统一的数据中心。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一套标准管运行”的工作基础 
   1.组织编制“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 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梳理“马上办”事项清单、“网上办”事项清单、“一次办”事项清单,并在市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直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各政务分中心、投资项目联审平台涉及的部门)
   2.推行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高质量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编写、审核确认和系统录入,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编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审查细则,着力促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2017年底前省、市、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建成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集成流程减少环节。 按照“审批流程合法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科学设置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合并相近或类同的审批环节,实行“一个流程”解决“一件事情”。规范申请受理标准,严格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基本流程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优化办事程序。结合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精简各类证照,各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集中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降低服务门槛,提高服务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效能监督管理。 依托网上大厅评价、实体大厅评价、第三方社会调查等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审批服务记录与督查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全过程公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一张网络全覆盖”的总体架构 
   1.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 按照“一网联通、功能集成、运行协调”的总体架构,依托楚天云平台和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全市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的整合优化。将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入口和出口全部整合到市政务服务门户网,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体化网上审批。深入实施数据整合和业务融合,推动服务办理协同化,整合优化相关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探索实施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请受理,后台多部门并联办理的一体化、集成化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办事材料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共享,做到全市审批服务“一个数据库、一朵政务云、一张政务网”,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号申请、信息一次认证、资料一次填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梳理涉企证照事项。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业务办理系统融合贯通。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依托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按技术规范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咨询投诉、物流寄送等服务,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事项网上办理。 加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的线上线下融合运用,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探索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的“掌上办事”服务功能,将业务办理端口前移,提高一次办好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一个窗口办完事”的服务质效 
   1.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管理模式。 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全面推动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事项向市政务平台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改革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
   2.集成机构合并窗口。 推进实体办事大厅转型升级,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口受理为“一口受理”,逐步推动各部门将咨询导办、窗口受理、进度跟踪和结果反馈等服务,通过委托或授权集中到实体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式”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拓展审批服务方式。 完善服务配套,开展预约服务,大力推进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网上办理、物流寄送等服务。结合不同接入渠道和服务对象特点,不断优化服务界面,深化移动客户端、微信端、自助服务终端等的开发应用,创新申报资料提交方式,逐渐实现申办资料“无纸化”流转,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政府“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 建立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政府12345热线平台,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市民各类诉求。通过建立有效的转办、督办和监管考核机制,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一体化的热线服务,形成覆盖全面、协调互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一个平台作支撑”的监管方式 
   1.推广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在线应用,确保2017年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广应用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推进中介服务事项在线应用,加强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广宣传,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网上运行,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规范、交易和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精简规范各类收费。 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清单监管。 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监督管理。探索移动执法、电子案卷、在线即时监测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监管。 加强对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深度开发利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应用。落实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全国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工作,推进跨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完善跨部门归集公示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企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加强企业公示信息的大数据应用;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9月)。 成立全市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专题组,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启动“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项目推进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在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应用。
   (三)总结阶段(2018年1月至2月)。 完成2017年“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专题组及时汇总总体情况和制度成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重要改革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抓,组织专班具体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协调推进。 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由市专题组统一负责,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分工,保障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市编办负责专题组日常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确保落实。 将此项改革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由市专题组牵头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节点量化考核标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督办,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018年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4. 放管服出台什么三年行动方案

法律分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希望通过实施流程再造、“网办扩面”、线下服务提质、便民利企升级等专项行动,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人社全业务“综合柜员制”,服务事项“提速办”“打包办”,全部实现人社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 2020年人社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消!

【导读】自7月以来,报考人力资源师的考生就很慌乱,不知道是否应该坚持备考人力资源师考试,这全部都源于一则2020年人社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消,为了稳住大家的心神,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的分析一下此项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人力资源管理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发布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其中80个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将退出。公示的附件里包含了人力资源行业的两大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且作为第一批职业资格退出的目录,今年9月30日前就退出政府认证了。
人力资源管理师为什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并不代表“取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而是由“职业资格评定”改为“职业技能评定”。当然这一改变也就意味着主体和颁发证书的机构也发生了变化,从2012年起,人社部将不会再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统一鉴定和颁发证书,但并不是不可以报考,而是改为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进行等级认证考试,并由他们颁发证书。
对于之前已经考取的hr证书是否有效
已经拿到证书的,那么恭喜你们,因为你们所拿到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已经成为绝版证书了,是由国家人社部颁发的证书,所以含金量非常高,此后依旧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 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后考取的hr证书含金量如何
人社部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是:“根据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我中心不再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全国统一鉴定”文件中只说考试单位发生了变化,并没有说发证机关变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作为人力行业仅存的一项考试,在整个行业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依然是含金量最高的。即使考试单位变了,也仅仅是报考程序的变更和完善,并不影响证书含金量、效力和使用范围。
如何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从2021年起,可以报考由用人单位颁发的或者是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证书,并不是没有证书可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一年只有两次,为上半年的5月份和下半年的11月份,但是考生基本要在考试前两三个月左右向培训机构报名。如果你想要报考,那么建议你尽早报名学习。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师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如果你以后想从事HR的话,那么这个证书还是有用的,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这个证书是你能力的证明,用人单位录取你的凭证,找工作的依据,因此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的“2020年人社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从水平职业目录取消这件事,大家应该理性看待,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总的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师行业未来发展还是非常不错的,各位早考早受益。

2020年人社部通知: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取消!

6. 2016人社部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有哪些

由于文件信息量较大,无法具体给出详细目录。现提供如下《通知》信息,搜索《通知》文件的名称,自行查阅。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6号》宣布失效555份文件,废止10份文件;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4号》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0号》宣布失效52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0份文件(见附件2);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6号》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7. 人社部20号令废止后有没有新的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还没有新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

人社部20号令废止后有没有新的规定

8. 机动车放管服改革内容

法律分析:公安部深化交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对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对与改革不一致、相冲突的规定同步开展配套修订,完成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10余个规章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30余项技术标准及互联网服务管理规定等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第五十三条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