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当发票用吗

2024-05-04 08:32

1.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当发票用吗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当发票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是发票,但与发票效力同等。能开这样的票的单位都是非涉税的事业单位,自然是不能在税务机关申购发票的。为了让付款方可以有正规的票据入账并税前抵扣,才有的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银钱收据等票据。你注意看一下,只要票上有当地财政局的小红印就是正规的票据,视同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当发票用吗

2.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当发票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正式发票,但是是免税的票据,不能用于经营性服务性的收费,企业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这个票据。
 
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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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当发票用吗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当发票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是发票,但与发票效力同等。能开这样的票的单位都是非涉税的事业单位,自然是不能在税务机关申购发票的。为了让付款方可以有正规的票据入账并税前抵扣,才有的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银钱收据等票据。你注意看一下,只要票上有当地财政局的小红印就是正规的票据,视同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当发票用吗

4.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是发票,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扩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
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行政事业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十八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5. 如何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

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摘要】
如何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请稍等【回答】
这里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0/content_1653853.htm您可以参考一下【回答】
如向开据老师教一下【提问】
如何开票教一下【提问】
行政事业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

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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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6. 如何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边为你查询到资料显示:关于申请开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请示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 正文须写明经费来源等内容。结束语要加“特申请开具资金往来票据”。 妥否,请批示。(单独成段)附件:项目立项书或合同 xx大学 年 月 日【摘要】
如何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边为你查询到资料显示:关于申请开具事业单位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请示

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 正文须写明经费来源等内容。结束语要加“特申请开具资金往来票据”。 妥否,请批示。(单独成段)

附件:项目立项书或合同 xx大学 年 月 日【回答】

你可以参考这个图片【回答】

7.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是发票,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另外,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财政票据监管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行政事业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第十八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综上所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是发票,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您了解了吗?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么?

8.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据吗?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可以作为报销凭据的。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