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2024-05-21 00:29

1.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为群众服务(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盯、行政审批事项。(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登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七)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九)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十)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审核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十一)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十二)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十三)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的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查本市辖区内建筑节能方案;指导区(市、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工作。(十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十六)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十七)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十八)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十九)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二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二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二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国安、会务、信息、信访、建议和提案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车队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综合协调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拟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省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住房保障处。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和省级廉租住房资金。(五)城乡规划处。拟订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含县城)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新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参加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审核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省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和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省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七)建筑业管理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省外入黔相关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有形建筑市场;承担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八)城市建设处。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建监察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承担审查城镇供排水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和督促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九)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设立工作;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评审、审批事项;承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事项;指导城市园林工作,承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市场监管 。(十)村镇建设处。拟订村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并管理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村镇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规划建设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工作。(十一)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及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核和推广工作;承办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工作;承担省外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导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工作;管理省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承办省住房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四)计划财务处。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利用外资计划及招商引资计划;承担有关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工作;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承担厅机关外事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3.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公产、督查、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职业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贵阳市房产管理稽查局)负责局管各行业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并提出对策方案;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住房保障、房产市场、房屋拆迁、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财务审计处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和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五)住房保障处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市、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六)物业服务管理处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业绩考评工作;对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七)房产管理处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以及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房产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房屋拆迁有关价格的测算工作;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八)房屋租赁管理处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九)信息管理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和房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信息更新,指导管理“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产市场运行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内设机构

4.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一)、职能处(室):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财务、公产、提案、资料、后勤服务、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2、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3、法规监察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负责规划法规政策咨询、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受理举报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4、综合处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报建件的登记、受理、传递。负责对规划管理审批结果的审核和发放“一书两证”。负责建设项目业务、技术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全局业务计划下达、技术业务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5、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参与跨区域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加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市)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用地范围,负责报建小区级以下的地块修建性详规的审查。 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市)规划建筑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跟踪管理。7、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处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专项规划,承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8、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处负责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负责村镇建设和农民新村修建性详规的审批;负责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并指导监督农房建设。9、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局技术管理、技术评审、拟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推广技术进步,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规划定点、重点市政工程和改扩建工业项目审查论证,制定规划技术规定;负责城市规划资质审核;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规、控规、风景区规划。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10、城市设计处负责各类各层次城市设计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设计条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城市设计方案的贯彻落实与监督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各类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社区环境改造、形象建设、城市美化等专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的回顾与评鉴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相关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5.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能调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制城乡低收入群体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建立全市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档案和信息系统;4.指导协调区、县(市)住房保障工作;5.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能调整

6.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区(县、市) 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二)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拟定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年度计划。(三) 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民政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工作。(四)建立全市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档案、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六)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七)负责房屋的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核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八)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资质的管理;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九)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和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十)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十一)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介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筑党发〔2001〕16号) 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住有所居”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介绍

8. 贵阳市城乡规划局的直属单位和机构职责

1、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补充、完善;负责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及基础工作的研究;完成市政府及市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任务;接受外单位委托的其它规划设计项目。2、贵阳市测绘院(1)、负责贵阳市基础测绘任务计划的编制,并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基础测绘任务。(2)、负责贵阳市城市平面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3)、为贵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测绘服务。3、贵阳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设与网络服务;负责规划网站建设、维护及规划信息的发布;负责局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衔接、开发、更新和管理;负责规划信息咨询服务工作。4、贵阳市规划管理局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分局(1)、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建制镇、乡的规划编制工作和参与组织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按规定和权限具体核发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负责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4)、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和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5)、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查,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6)、区属工业项目的规划方案总图及建筑单体方案由规划分局直接审批和竣工验收。(7)、本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或原状维修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8)、审核小型的和设置在非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所在区非敏感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9)、在本辖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在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建设,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设和其他单位或部门越权审批的违法建设,由区规划分局配合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10)、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