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2024-05-10 18:34

1.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增加承担省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外国专家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职责。(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五)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六)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七)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从城市到农村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九)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2.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6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0〕3号),设立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泰安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四)负责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五)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制度,并依法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六)负责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存储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  http://rsj.taian.gov.cn/
泰安,山东省辖地级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北依省会济南,南临曲阜,东连临沂,西濒黄河,总面积7762平方千米 [31]  。北距省会济南市66.8千米。下辖2个市辖区、2个县级市、2个县。 [3]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泰安市常住人口为5472217人。 [30] 
泰安因泰山而得名,“泰山安则四海皆安”,寓国泰民安之意,城区位于泰山脚下,依山而建,山城一体。境内的泰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有“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的美誉,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泰安市于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对外开放旅游城市。泰安是鲁中地区中心城市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1] 
2021年,泰安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96.7亿元,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27.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66.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02.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0.9:38.9:50.2。

5.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整合原市人才市场、原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责,实现市场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将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的人才供求信息管理、人才广告、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交流活动、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等职能交由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承担,将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交由局机关承担。撤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挂的市人才市场牌子,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二)市人事争议仲裁中心更名为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处,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重新核定编制9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考核工作;负责承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6. 泰安市劳动保险事业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性质决定了享受待遇的不重复性,每名职工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泰安市企业:单位20%、职工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26%、职工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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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泰安市劳动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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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性质决定了享受待遇的不重复性,每名职工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泰安市企业:单位20%、职工个人8%;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26%、职工个人2%。

泰安市劳动保险事业

8. 泰安市人民政府的直属和管理单位

泰山景区管委会市史志办市老龄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合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行办市煤炭局职业技术学院市行政执法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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