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

2024-05-18 20:59

1.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业务包括:进口押汇,限额内透支,进口代付,假远期信用证,出口托收押汇等。最常用的就是国际信用证,基本进口货物都需要用到,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就是先存入(基本是20%)保证金,再一定期限后再支付余款(远期为90天左右)。

贸易融资

2. 贸易融资的优势

1.贸易融资准入门槛较低,这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因财务指标达不到银行标准而无法融资的问题。2.贸易融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企业可以较为快速地获取所需资金。3.贸易融资比一般贷款风险低,能有效降低银行风险。4.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扩大银行收入来源,调整收入结构。

3. 贸易融资的介绍

贸易融资,是银行的业务之一。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中的借款人,除了商品销售收入可作为还款来源外,没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实质的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贸易融资保理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的短期资金问题。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类服务,旨在促进国与国、企业与企业间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出口减去进口的余额为一个国家的贸易盈余。

贸易融资的介绍

4. 贸易融资与融资贸易的区别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是否有贸易背景:流贷不需要贸易背景,贸易融资贷款需要有商务合同等贸易背景材料;
2)授信方式不同:流贷属于主体授权方式,贸易融资贷款则是主体授信和债项评级相结合,主体授信为辅助;
3)出账方式不同:流贷是现金,贸易融资贷款以票据为主;
4)表现形式不同:流贷较单一,贸易融资贷款涵盖出口押汇、进口押汇、TT押汇、保理、福费廷等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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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贸易融资的特点以及优越性

贸易融资定义贸易融资概念的产生首先是伴随着国内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派生出来的,由于贸易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等特点,因此,贸易融资的提法和概念也同样比较宽泛、灵活。此处,我们引用银行业认同度较高的《巴塞尔协议》中对贸易融资归纳的定义,它是这样阐述的: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贸易融资特点从上述贸易融资定义的表述,我们可以归纳出此类业务的一些共同特点,诸如:
自偿性:主要反映在用于融资的贸易产品的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银行更多关注用于融资货物自身的价值,货物价值的足值与否决定融资企业是否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贸易的真实性:银行对融资企业的信用评级不再强调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和担保方式,转而强调企业的单笔贸易真实背景。
贸易的连续性:银行评估的是整个贸易流转过程及供应链的信用状况,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实际上建立在对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掌握基础上。
资金封闭性:贸易融资中的资金流严格要求专款专用,用于货物在贸易流转过程中的资金一直处在相对封闭的资金闭合圈中,这一点严格区别去传统的授信制度,基于某种特定货物的贷款不允许用作他途。
期限短:贸易融资的融资期限较项目融资等其他模式来讲,周期相对较短,一般为180天内的短期资金融通。
可选择性:银行根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贸易的连续性,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上下游、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综合审查项目的可行性,从而进行产品及客户的筛选。
贸易融资的优越性期限短:这一概念包含两层意思:
一、资金周转期限短,贸易融资主要针对商品的流通环节进行资金融通,处于正常贸易状态的货物流转时间相对较短且便于控制;
二、审批周期短:由于贸易融资以商品自身价值作为银行授信基础,这就改变了以往以企业信用为依托的授信审批方式,公司的财务报表等情况不再是银行贷款与否的决定性因素而转变为辅助因素,这无疑大大提高了银行提供授信的效率,缩短了信审周期。
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融资形式灵活多样:除了传统贷款业务的流贷及银承外,银行和企业之间可以根据贸易融资货物的特点及贸易方式,结合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融通方式以及贷款、还款方式。
质押商品多元化:凡是能够满足贸易融资质押品特点的商品,都可以研究通过贸易融资获得资金的途径,大大提高了金融和贸易领域内的发展空间。
在金额、时间上与商品销售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吻合(自偿性),便于监控和管理。
商业单据或金融票据为融资银行所控制,对银行起到一种担保作用。
从票据角度看,银行议付或受让票据后即成为善意持票人,不受前手缺陷的制约,并且一般可以进一步流通转让。

贸易融资的特点以及优越性

6. 融资性贸易的特点

融资性贸易就是所谓“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交易模式不正常,违反商业逻辑,体现在:“自卖自买”:最初出卖人为最终买受人,形成闭环交易。有的最终买受人为最初出卖人的关联企业。做“亏本生意”:低价卖出、高价买进,自甘受损。“流单不流货”:标的物不实际交付,只流转进仓单、收货确认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货单形成闭环。当事人对货物品质、数量均不关心,缺少交货、验货环节。甚至标的物是“虚拟”的,根本不存在。多有中间人托盘介入,出现连环买卖合同。连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高度一致,合同版本、条款几乎一致。有的甚至在同一天签订相同版本的连环买卖合同。真实的交易结构是:最初出卖人为用资人、最初买受人为出资人,货款即为借款本金,借贷资金由出资人直接支付给用资人,并未交付给中间托盘人。买卖价差为借贷利息。进货单、收货确认单均为虚假。早期认定企业之间的拆借,违反金融管制无效。这一政策逼迫市场主体采取其他形式规避监管。利用国企信用,国企作为“托盘人”介入。有的企业规定只对国企有授信,可以“先货后款”,对民企则要求“先款后货”。出资人、民企用资人的借款交易要成功,常常需要寻找国企合作。国企为追求利润和营业收入,乐于参与其中。但是这种做法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民企用资人无力还款,出资人回款无望,便“假戏真做”,转向托盘人要求还款。托盘人百口莫辩,蒙受巨大损失,成为“冤大头”。在有托盘人参与的场合,借出的本金已由最初的买方直接支付给最初的卖方。但在形成欠款纠纷情形下,应当归还的本息并未形成闭环,托盘人未收到下家资金,不能支付上家。据笔者了解和观察,不少央企、地方国企从事过融资性贸易业务。其中不少已经产生了纠纷。在钢铁、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交易领域,企业间通过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托盘贸易进行融资,几乎成为行业内的通行做法。以钢贸行业为例,2012年华东地区爆发“钢贸危机”后,大量的融资性买卖浮出水面,中铁物质公司、中远公司、五矿集团、中储公司、中外运公司、厦门建发等众多大型知名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因从事托盘融资买卖而纷纷卷入诉讼当中,相关问题至今尚未完全化解。

7. 贸易融资的发展对策

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完善制度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在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中国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中国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中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中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代理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代理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贸易融资的发展对策

8. 贸易融资的发展状况

中国现状入世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数量及范围迅速扩大,对外贸易的主体将向多层次扩展,国际贸易结算工具将呈现出多样化且新业务不断推出,与之相应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亦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复杂性和专业化,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的增长和变化。对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把握机遇,扩大国际贸易融资、揽收国际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地获取融资效益和中间业务,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融资风险,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中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中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中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中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中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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