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2024-04-30 14:09

1. 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你好,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以及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2.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2.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适用情形见下面: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3. 什么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下七类情形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什么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4. 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你好,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以及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2.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5.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几种

不适用情形见下面: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几种

6. 下列哪种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7.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要为一下几个情形: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是什么

8.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要为一下几个情形: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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