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怎么赚钱

2024-05-16 14:21

1. 新三板怎么赚钱

新三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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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评估后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风险较大;我国仅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来进行评估,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国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投资风险更大;我国新三板现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风险

新三板投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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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的优势和[1]  意义:
( 1)新三板投资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新三板投资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新三板投资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新三板投资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新三板投资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新三板投资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新三板投资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适合投资新三板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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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实行)》
2、熟悉相关规定和规则
3、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能够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
4、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

新三板投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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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投资方法论研究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并逐步加以总结与完善。
就股票投资理论和方法论而言,由于新三板市场生态的特殊性,投资新三板的方法与沪深交易所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基于市场流动性的操作模式、基于企业成长性的价值判断和基于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等方面,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情况做出正确评估和判断,以达成持续、稳健获利的目标。
其中,在股票投资方法论方面,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等。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具体来说,就是正确理解和综合应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三种方法,重点针对新三板的企业价值、成长性与安全边际,以及市场、制度、价值演化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客观判断,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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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三板股权转让找谁?

法律分析: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公司股权变更程序要按照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公司股权变更程序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 买新三板原始股赚不赚钱

原始股,其实是企业还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企业如果在新三板上市后进行定增,定价会是市盈率的35~55倍,投资者不仅能够通过在新三板的投资赚钱,如果新三板转板, 利润则更为丰厚。购买了新三板股权,就相当于是原始股东,哪怕公司没上市,也是有分红可以拿的,新三板的原始股每年有8%股息+分红,亏肯定是不好亏的。而且投资新三板,买的都是优先股,即使公司倒闭了,也可以全身而退。不会像股票,套牢,割肉各种亏损!如果企业已经开始准备上新三板,它的原始股一般不会再对外进行发售,只会针对内部高管、核心员工等 发售,另外会对风投、私募或者特定对象来融资。既然个人投资者很难买到新三板企业的原始股,更多地要依托专业的机构,就要选择从事这方面业务时间长、业务量多的机构,这样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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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三板股权投资是什么?

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股权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5. 什么是新三板股权?

“股份代持”问题是企业首发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中都会经常碰到的问题,而且往往会拖慢项目进度。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中银律师事务所吴迎西律师团队曾在诸多新三板项目中碰到过股权代持的问题,团队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帮助企业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结合从业经验及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对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案作出如下总结。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分析
  关于股份代持的原因,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迎西律师为我们总结出如下几点:
  (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
  (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将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
  (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风险
  1、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该规定说明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2、股权代持存在的法律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议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征税的风险。
  (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什么是新三板股权?

6. 新三板股权投资是什么?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7. 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买卖?

根据最新规定,个人投资者新三板开通条件如下: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基础层)/150万元(创新层)/100万元(精选层)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3、有效期内的风险测评结果为C4或C5;风险测评为C1、C2、C3和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者不允许开通。
满足条件,可在线申请开通。

新三板开通资产认定标准:
1、在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包括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和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
2、在开立账户内的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以及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
以上计算中应按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对于投资者在中国结算开立但托管在其他券商处的证券账户内的资产,可以使用中国结算出具的投资者证券持有情况电子凭证,前往营业部现场通过中国结算电子凭证校验平台进行确认。

新三板的股票怎么买卖?

8. 新三板股权转让

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