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

2024-05-15 13:31

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

1、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项目有哪些
1、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支出;
国家对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新近支出准予计入据实扣除。
2、企业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支出;
企业针对企业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员工培训教育经费按照标准扣除计入税前扣除项目,超过标准费用只能按照标准扣除,而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额进行扣除;
(1)企业员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PS:企业员工福利费所占金额较大所以允许多扣除。
(2)企业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PS:企业工会经费是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即便企业没有工会组织此项经费也必须缴纳。且按照企业支出工资总额的2%向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缴纳工会经费,企业通常可扣除多少企业工会经费就缴纳多少钱,因为如果缴纳多了同样是需要进行纳税的。
(3)职工培训教育费,其中培训教育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若出现超额那么其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下一年及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此项费用不强制缴纳可选择性缴纳。
3、企业社会保险费;
其主体主要是企业针对员工缴纳购买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地区不同叫法不同,且与当地政策以及户口有关,如深圳在职人员,深圳户口需要购买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口则购买一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所缴纳以及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符合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主要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按比例扣除;
5、企业借款费用;
6、汇兑损失;
7、业务招待费;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保险费;
10、租赁费;
11、劳动保护费;
12、公益性捐赠支出。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中政府性基金

2. 政府性基金收入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政府性基金是仅次于税收的第二大财政收入来源

政府性基金在我国是仅次于税收的第二大财政收入来源。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政府性基金有民航发展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订机票,看电影的时候会有切身体会。      按征收对象是否特定划分,政府性基金可划为两类。一类基本面向所有社会成员征收,以三峡基金为代表,民航发展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也是这类。另一类面向特定行业或阶层征收,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代表。      三峡基金是隐藏在电价中的,1992年三峡工程启动,国务院决定从1995年开始,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用电每度加价3厘钱,与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建设基金。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基金停止征收。利用其停征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平均约7厘/度电,至2019年12月31日止。铁路建设基金主要面向铁路货运货主这一特定对象征收,自1991年3月1日起,国家实行征收铁路基金政策,在货运价格的基础上平均每吨公里加征0.2分。后经5次调整,到1998年4月1日,每吨公里建设基金增加到3.3分,增长了15.5倍。总运价每吨公里增长了4.8分,建设基金占货运总价水平(7.45分/吨公里)的44.3%。财政部数据显示,1991年3月至2013年年底,铁路建设基金累计征收额达9858.94亿元,今年(预算数:657.09亿元)其累计总额毫无疑问将突破万亿元大关。2014年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亿-3000亿元。[1]      二、      国务院最近一次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是在2013年4月1日,2014年未公布。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一年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要在本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按照2013年公布的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0项。项目名称和征收依据如下:

      从目录看,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依据大多是一个部门规章或者一个部委文件,这是极不规范的,这会是未来财税改革的一项内容。      三、      虽然2014年并未更新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但是根据2014年公布的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可以看到国务院公开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经从30项扩展到45项,说明越来越多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了政府预算编制和决算报告。      政府性基金种类繁多,列入2013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的多达45项,列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的多达30项,列入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的有28项。[2]      地方政府的30项中,有2项为某些省份独有,分别是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加费。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有11项,分别是:      港口建设费收入189.92亿元,中央148.86亿元,地方41.06亿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09.08亿元,中央8.27亿元,地方96.14亿元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10.94亿元,中央10.94亿元,地方为_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002.36亿元,中央303.14亿元,地方为699.22亿元      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90.42亿元,中央1.61亿元,地方88.81亿元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55.42亿元,中央28.12亿元,地方27.30亿元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39.51亿元,中央6.00亿元,地方33.51元。      彩票公益金收入861.28亿元,中央425.79亿元,地方435.49亿元。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321.15亿元,中央261.64亿元,地方59.51亿元      船舶港务费收入51.71亿元,中央44.36亿元,地方7.35亿元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入37.62亿元,中央35.85亿元,地方1.77亿元      中央政府独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有17项,(过百亿标注)分别是:      中央农网还贷资金收入:120.18亿元      铁路建设基金收入:625.80亿元      民航发展基金收入:252.63亿元      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241.65亿元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收入:839.95亿元      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收入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收入:297.98亿元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收入      铁路资产变现收入      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收入      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400.00亿元      地方独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有17项,(过百亿标注)分别是:      地方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地方教育加收入:1058.78亿元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育林基金收入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404.67亿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48.75亿元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24.72亿元      城市公用事业加收入:255.15亿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9072.99亿元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259.67亿元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34.30亿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51.38亿元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车辆通行费收入:1408.77亿元      从以上数据可算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1.33:1。      2013年度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达52268.75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0.45%(注:2013年全国财政收入129209.64亿元)。      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38.44亿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7.04%。(注:中央财政收入60173.77亿元)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比比较高。      地方政府性基金48030.31亿元(不含中央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9.64%(注:地方本级财政收入68969.13亿元,不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及调入资金)。可见地方财政对政府性基金的依赖性。      四、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      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699.22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39072.99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259.6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234.30亿元,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266.1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85.91%,占地方本级财政      收入的59.83%,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量的35.22%。(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地方财政调入资金。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为17156.51亿元)      地方政府政务财政数据公开程度普遍不好,上海和江苏算是公开程度最高的两个地方。以上海为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占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的82.76%,占本级财政收入的19.84%,是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很低的地方政府。[3]      扯个题外话,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10.94亿元推算,2013年内地全年票房总量是218.8亿元。      从公开的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看,尚有592.01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没有梳理清楚,属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往后应该会对这一部分进行梳理公开。而且政府性基金项目不止这45项,更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该进行梳理,纳入财政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5. 政府性基金属于免税收入吗?

法律分析: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 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政府性基金属于免税收入吗?

6. 政府性基金属于免税收入嘛

法律分析:(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 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7. 政府性基金属于免税收入吗

法律分析:(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 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政府性基金属于免税收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