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2024-05-12 07:04

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二)省水库移民管理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水库移民(含三峡移民)安置有关政策,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库区维护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内设综合处、水库移民处、三峡移民处3个处(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厅级)、副局长2名(高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名。(三)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关于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配备的规定,首批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6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助理9名(稽察特派员和特派员助理原职级不变,稽察特派员由省政府委派)。(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2.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外,区分不同情况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由企业自主决策。3.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4.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5.将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省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政策和全局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日常法律事务;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三)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委综合性文稿、报告和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的牵头起草、审核工作;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负责委内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四)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投资领域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化建设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规划;负责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含由政府财政担保的贷款资金和国债资金)项目;负责投资项目评审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按分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五)外资利用处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转报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合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区域经济处(对外经济联络处、合肥经济圈办公室)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综合协调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政策;推进合肥经济圈建设;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对外联系、推进工作,收集、整理、报告国家重要政策、产业布局和项目信息,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争取国家支持,承担领导部署的其它相关工作。(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能源处)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开发和节约、对外合作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审查、上报或核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项目衔接平衡和管理;协调能源建设等重大问题;管理全市石油储备;参与制定全市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合肥建设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八)农村经济处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承担上级安排的对口支援、扶贫和库区移民工作。(九)产业协调处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分工负责有关工业重大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市级重点工业企业集团的重大问题;参与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资金的管理工作。(十)贸易和服务业处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编制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协调、监督国家和省级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研究提出用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政策;研究提出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十二)社会发展处研究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参与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十三)重点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1346”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衔接省“861”行动计划项目工作;负责合肥市重点项目库建设。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含由政府财政担保的贷款资金和国债资金)、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按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社会建设项目进行稽察,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十四)财政金融处(信用合肥建设办公室)编制地方企业债券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参与对金融市场的管理;承担信用合肥建设办公室工作;参与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负责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发行的初审和报批。(十五)交通处(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发展计划的衔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衔接项目布局,审核交通运输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投资的年度计划。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报批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4.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1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使用的行政编制,控制在行政编制总数10%以内)。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不含兼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5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

5. 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一)秘书一室负责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政务活动的安排和服务,承担为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服务的相关工作,承办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事项。(二)秘书二室负责发展改革、科技、财税、金融、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经济和信息化、审计、统计、物价、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地震、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民政、工商管理、旅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邮电、电力监管、烟草、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农业、水利、林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计生、气象、供销、粮食、扶贫等方面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三)秘书三室负责信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方志、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人防、政府法制、发展研究、档案、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教育、参事文史、省政府驻外机构等方面的文电办理、专题会务、工作联系及调研等相关事宜;联系军队、统战等方面的工作。(四)省政府督查室承担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央领导、省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事项的督办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牵头承办省人大和省政协的议案、建议、提案等需要省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五)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省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设应急一处、应急二处,均为正处级建制。(六)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招投标服务工作,办理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专题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对外挂“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和“安徽省招投标服务中心”的牌子。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均为正处级建制。(七)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会务、公务接待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联络工作。(八)文电处(保密办)负责文电收发、分办、催办、审核、印制和印鉴管理、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机关公文处理等工作。(九)会务处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的会务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负责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审核和会务组织工作。(十)联络处负责省政府接待任务的安排,统一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集体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联系。(十一)信息处(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政务信息的编发、分析和新闻联络工作;负责全国政务信息专网安徽网站和省政府政务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化工作和办公自动化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十二)省政府公报编辑室负责省政府公报的编辑、发送、宣传、利用等工作。(十三)人事处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十四)行政处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大院的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十五)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十六)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和宿舍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

6.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二)综合法规处。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三)经济运行局(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承担省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省级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四)产业政策处。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规划处。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联系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六)技术改造处。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七)科技处。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九)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生产运输协调处。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中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十一)电力处。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资源配置,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十二)安全生产处。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三)煤炭工业办公室。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协调煤炭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煤层气开发利用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十四)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十五)装备工业处。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十六)原材料工业处。承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黄金、稀土以及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十七)消费品工业处。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十八)电子信息处。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以及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十九)软件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拟订与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相关工作。(二十)信息化推进处。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二十一)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处。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承办省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二十三)无线电管理处。拟订全省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电台呼号;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组织无线电台(站)年审;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无线电监测站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十四)重点项目督查办公室。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二十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二十六)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离退休工作局 负责机关(含原专业经济部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离退休工作局下设办公室和委机关、冶金、机械、石化、建材、轻工、纺织、商务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履行职责。

7.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法规处、统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资本经营预算处、企业分配处、产权管理局、企业改革重组处、企业发展规划处、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组织宣传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群众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人事教育处、国资委纪委、直属机关党委、监事会第一办事处、监事会第二办事处、监事会第三办事处、监事会第四办事处、监事会第五办事处、监事会第六办事处、监事会第七办事处、监事会第八办事处、监事会第九办事处、监事会第十办事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8.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做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编制、审批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四)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提出运用投资、财政、信贷、价格、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五)拟订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研究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参与编制交通、通信、能源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商贸流通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六)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项目库建设,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参与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分析预测、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调控;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政策;推进生态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合肥建设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组织制定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牵头编制相关合肥经济圈的有关规划;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支援、扶贫工作和库区移民事务,协调有关工作。(十)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负责教育、人口、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十一)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参与拟订《合肥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负责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十二)负责统筹市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申报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