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介绍

2024-05-17 16:15

1.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介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而设立的。市金融局是负责促进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介绍

2.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局设10个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指导、协调该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3.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领导分工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工作履历:曾 任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国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原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北京市金融办主任。2009年2月任现职。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党组工作,负责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人事处。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工作履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非贸易外汇管理处副处长,经常项目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业务监管处处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负责全局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干部局办公室副调研员、政研处副处长,北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兼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主任、人才工作处处长、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保险与非银行服务处、机关党委、工会,协助分管人事处。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履历:曾任原怀柔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纪委驻市地税局纪检组副组长兼市监察局驻地税局监察处处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赤峰市市长助理。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证券期货服务处、金融综合处;协助分管办公室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作履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银行服务处、金融稳定处。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工作履历:曾任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五处处长。2011年8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政策法规处(研究室)、金融市场处,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处长、秘书三处处长、会议处处长。2009年11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金融协调处;协助做好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公文工作;负责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投融资分平台工作。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海淀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2010年11月任现职。工作分工:组织选派挂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领导分工

4.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人员编制

市金融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1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9副。

5. 中央金融工委的职责

中央金融工委职责是领导、保证、管理、监督、协调。领导,就是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主要是讨论决定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联系金融系统的实际,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金融工委坚持党要管党和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不领导金融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地位。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各大金融机构行政领导要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领导和组织金融业务工作。保证,就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贯彻落实。管理,就是协助中央组织部做好金融系统中央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就是监督金融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协调,就是协调各金融机构党委之间以及各金融机构党委与地方党委的关系。要尊重地方党委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和帮助,密切合作,携手共同搞好工作。

中央金融工委的职责

6. 金融办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五、负责本地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六、研究拟定本地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七、承办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7. 金融办职责

金融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 贷款 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区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 上市公司 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八、代表地方政府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九、承办上级、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金融办职责

8. 金融办职责

金融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 贷款 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和协调规范、整顿本地区金融秩序的有关事务,确保地方金融安全、稳健和规范运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地金融安全。
 
 五、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有关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积极协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扶持 上市公司 的工作,并对资本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管。跟踪监测本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的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购并、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本地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助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指导企业准备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下级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
 
 八、代表地方政府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九、承办上级、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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