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为什么存在代理问题?

2024-05-18 08:51

1. 公司制企业为什么存在代理问题?


公司制企业为什么存在代理问题?

2. 公司制企业为什么存在代理问题?

存在代理问题的主要是比较大型的,采用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公司才会有。
公司是属于股东的,但股东不可能都参与公司管理,因此,只能聘请管理人员管理,这是代理,代理人即管理人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股东的利益,这就是代理问题。

扩展资料: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无限存续
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2.有限债务责任
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3.所有权的流动性强
4.资本市场的优越地位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双重课税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高,并且需要提交各种报告。
3.存在代理问题
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以后,经营者称为代理人,所有者称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3. 代理的企业代理的弊端

中间代理人使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有别于西方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1)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国企委托代理链繁长复杂,形成了再委托再代理关系。在再委托再代理关系中,终级委托人与企业经营者(终级代理人)是间接的松散的联系。而在传统委托代理关系中,无论是委托还是代理,都没有延伸链条,委托者即所有者,代理人即经营者,他们之间是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2)由于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处于企业核心地位的董事长,对企业财产的直接所有权弱化到几乎为零。因此,国有企业董事会只需向它的上级代理人负责,而不是直接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激励不相容,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和想法不一致。就企业而言,委托人的主要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二是信息不对称,即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信息不一样多,并且双方都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掌握多信息的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逆向选择。三是风险收益不对称。它是指代理人利用委托人不知情而推脱责任,侵吞委托人财产,损害委托人利益,自身并没有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中间代理人对国内企业主要产生以下影响:1.产生委托成本,加剧信息不对称。国有企业的终级所有者高度分散,搜集信息成本相对较高,因而没有能设计出有效率的激励合同,使它的代理人(中间代理人)不能从合同中获取他所要求的效用。在这种前提下,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自己设计较低层次的委托代理合同中主动设租,或有直接向他的代理人寻租,以谋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国有企业委托人职能由几家行政部门共同行使,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使委托人之间的决策难以及时实施,从而降低了委托决策的有效性。产生了国有企业的委托成本问题。同时中间代理人行使国有资产剩余控制权,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获取下级代理人的信息和行使监督权。加剧了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终级代理人一方面可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假公济私”和“短期行为”,另一方面可利用中间代理人(上级委托人)不同的利益偏好,有目的有选择地提供虚假信息进行逆向选择。2.导致委托代理双方风险收益不对称。从资本市场理论角度看,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即谁承担了风险,谁就有权得到该风险带来的回报。在代理理论中,通常假定委托人为风险中性,这意味着委托人将承担剩余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并享有获取剩余收益的权利。因此,可导致委托人有动机和权利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这种权利通常表现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控制权。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终级所有者因过高的信息成本不能对他的下级代理人行使监督控制权,而中间代理人政府机构负责人担任,他们往往是先拥有行政职位才有可能担任中间代理人,并且一般都有兼职行为,进一步弱化了激励与监督企业经营者的动机,监督权的丧失意味着企业经营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委托人难以发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国有企业经营者就可以利用现有职位获得额外收益,并将风险转移给中间代理人,中间代理人再传递给终级所有者。因而,企业经营者获得了收益却没有承担风险,国有资产的终级所有者承担了风险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3.扩大了委托代理的范围,使每一级委托人、再委托人与每一级代理人、再代理人之间均存在委托代理的全部问题。在国有企业中,企业所有者(终级所有人)与中间代理人之间就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政府的最大目标中必然包括社会效益和部门利益,而企业所有者则更可能看重公司的市场价值。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终级所有者过于分散,信息搜寻成本很高,导致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实际上已没有能力和主动性获取下级代理人的信息。而政府行政部门不仅通过政府机器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且可以通过出台各种可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种种政策,制造出普通所有者无法预计的信息,使国有资产终级所有者进一步“边缘化”。

代理的企业代理的弊端

4. 企业的三种代理问题

法律分析:一、代理商模式按数量分可分为三类:
1.独家代理,
2.少头博弈代理(2-3家),
3.多头博弈代理(3家以上)。
选择独家代理或是非独家代理,是中国企业首先要思考的。
二、按销售商对代理商的渗透程度可分为两类:
渗透类代理,独立代理(非独家代理)。
三、按代理商的级数可分为:单级代理商体制,多级代理商体制。
独家代理:
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某一品牌产品在某一地区市场只由一个销售商进行代理销售。
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有利于绑定公司与销售商的关系,销售商对公司比较忠诚。同一品牌产品没有竞争,在产品利润满意的情况下无需公司监督独家代理商会自行努力运作。公司对独家代理商相对来说可花较少的人力物力管理。
缺点是因为缺少竞争,销售商会因为追求高利润而导致售价过高,从而使该与同类产品竞争损失价格竞争力,或者直接面对消费者失去价格竞争力。如果同类产品竞争过烈,独家代理商也可能会因利润过低而放弃某品牌产品销售,该产品从而丢失在此地区的市场。
这在中国市场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代理商模式。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 公司的三种代理问题

法律分析:一、代理商模式按数量分可分为三类:
1.独家代理,
2.少头博弈代理(2-3家),
3.多头博弈代理(3家以上)。
选择独家代理或是非独家代理,是中国企业首先要思考的。
二、按销售商对代理商的渗透程度可分为两类:
渗透类代理,独立代理(非独家代理)。
三、按代理商的级数可分为:单级代理商体制,多级代理商体制。
独家代理:
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某一品牌产品在某一地区市场只由一个销售商进行代理销售。
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有利于绑定公司与销售商的关系,销售商对公司比较忠诚。同一品牌产品没有竞争,在产品利润满意的情况下无需公司监督独家代理商会自行努力运作。公司对独家代理商相对来说可花较少的人力物力管理。
缺点是因为缺少竞争,销售商会因为追求高利润而导致售价过高,从而使该与同类产品竞争损失价格竞争力,或者直接面对消费者失去价格竞争力。如果同类产品竞争过烈,独家代理商也可能会因利润过低而放弃某品牌产品销售,该产品从而丢失在此地区的市场。
这在中国市场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代理商模式。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的三种代理问题

6. 公司的三种代理问题

法律分析:一、代理商模式按数量分可分为三类:1.独家代理,2.少头博弈代理(2-3家),3.多头博弈代理(3家以上)。选择独家代理或是非独家代理,是中国企业首先要思考的。二、按销售商对代理商的渗透程度可分为两类:渗透类代理,独立代理(非独家代理)。三、按代理商的级数可分为:单级代理商体制,多级代理商体制。独家代理: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某一品牌产品在某一地区市场只由一个销售商进行代理销售。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有利于绑定公司与销售商的关系,销售商对公司比较忠诚。同一品牌产品没有竞争,在产品利润满意的情况下无需公司监督独家代理商会自行努力运作。公司对独家代理商相对来说可花较少的人力物力管理。缺点是因为缺少竞争,销售商会因为追求高利润而导致售价过高,从而使该与同类产品竞争损失价格竞争力,或者直接面对消费者失去价格竞争力。如果同类产品竞争过烈,独家代理商也可能会因利润过低而放弃某品牌产品销售,该产品从而丢失在此地区的市场。这在中国市场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代理商模式。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7. 代理问题存在哪几类公司

你好亲,代理问题分三类分别存在于不同的公司。第一类代理问题: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这一类代理问题是所有的股份制公司均存在的问题,不管其所在行业、地区或国家有何不同。第二类代理问题: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代理问题如果说第一类代理问题是任何一家股份制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的话,那么第二类代理问题就是寿险公司所特有的代理问题,而这一问题是伴随着中国寿险营销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类代理问题: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二类代理问题与第二类代理问题一样,是屈干保险行业所特有的代理问题,对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危害。【摘要】
代理问题存在哪几类公司【提问】
你好亲,代理问题分三类分别存在于不同的公司。第一类代理问题: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
这一类代理问题是所有的股份制公司均存在的问题,不管其所在行业、地区或国家有何不同。
第二类代理问题: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代理问题
如果说第一类代理问题是任何一家股份制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的话,那么第二类代理问题就是寿险公司所特有的代理问题,而这一问题是伴随着中国寿险营销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
第三类代理问题: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代理问题
第二类代理问题与第二类代理问题一样,是屈干保险行业所特有的代理问题,对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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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问题存在哪几类公司

8. 代理问题为什么会产生?

(1)从委托人方面来看,

  第一,股东或者因为缺乏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以至于没有能力来监控经营者;或者因为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于没有时间、精力来监控经营者。

  第二,对于众多中小股东来说,由股东监控带来的经营业绩改善是一种公共物品。对致力于公司监控的任何一个股东来说,他要独自承担监控经营者所带来的成本,如收集信息、说服其他股东、重组企业所花费的成本,而监控公司所带来的收益却由全部股东享受,监控者只按他所持有的股票份额享受收益。这对于他本人来说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们都想坐享其成,免费“搭便车”。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加强监控有利于公司绩效和总剩余的增加,即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但只要每个股东在进行私人决策的时候,发现其行为的私人收益小于私人成本,他就不会有动力实施这种行为。

  (2)从代理人方面来看,

  第一,代理人有着不同于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所以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同。

  第二,代理人对自己所做出的努力拥有私人信息,代理人会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会造成一种危险:公司经理可能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而追求个人目标。经理们可能会给他们自己支付过多的报酬,享受更高的在职消费,可能实施没有收益但可以增强自身权力的投资,还可能寻求使自己地位牢固的目标,他们会不愿意解雇不再有生产能力的工人,或者他们相信自己是管理公司最合适的人选,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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