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和投资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29 01:28

1. 投资和投资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投资: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投资担保通常意义上是指是指个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需要借款人找到第三方,为借款人做信用担保。也就是需要借款人找到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区别很大啊,一个自己自愿的行为,一个必须行为。

投资和投资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2. 投资担保是什么意思


3. 住房抵押贷款能否用于商业投资?

1、办理住房抵押贷款,需要产权证,哪你得先把你的这套房子的产权证分出来
2、根据贷款的方式不同,分为以住房抵押的商业贷款和以住房抵押的按阶贷款,后者利率低,时间长,
3、按阶贷款原则上只有购买房产时才能办理,但有很多利用这种方式贷款搞商业投资的,你找个当地的房产经纪公司他们就能办。
中行、工商行管的太严格不好办,建行还行,交行、农行管的不严格,花点钱就能办

住房抵押贷款能否用于商业投资?

4. 投资担保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是由世界银行发起成立的。该机构为世界银行的四个分支机构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协助会员国的经济发展。 �一、 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含义及由来 � 海外投资担保制度,又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它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也是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公司向本国海外投资者提供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担保或保险,当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后,则由国家承保机构依约定予以赔偿。 海外投资担保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保险,它是以保护本国的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为目的的,而且其保险的范围限于政治性的非商业风险,并且其实施常常是与相应的投资保护协定相联系的。在本质上,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种“国家担保”或“政府担保”,因为其承保者实质上是各国的政府。 �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可追溯到二战后美国的马歇尔援欧计划。后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不断扩大,为保证和促进国际间资本流动,特别是鼓励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1985年10月11日,世界银行在汉城举行年会,订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亦称汉城公约),并成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二、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主要范围 � (一) 提供投资保险 � 根据《汉城公约》第二条的规定,该机构“在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至于是否可以享有该机构所提供的投资保险,则要由非商业风险的种类、投资目的与投资人的资格而定。 � (二) 合作、鼓励投资与咨询服务 � 1. 合作对象及业务发展 � 《汉城公约》明文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可与各国设立的保 险机构、私人保险业者或再保险业者共同合作。事实上,该机构开始承保后,与多个国家及保险机构签订了再保险协定,以扩展其共同保险的业务。1994年又与世界银行旗下组织、若干国家机构及其他多边组织商讨合作事宜。1995年该机构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该机构与很多会员国保险机构的合作关系相当密切。为促进私人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该机构又与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签订了相关协议, � 2、鼓励投资与咨询服务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设有“外国投资咨询中心”,根据《汉城公约》的规定,该机构的目标在于“鼓励会员国之间以生产为目的的投资”。为此,该机构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并将会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机会广为宣传,并根据会员国的请求,针对改善其投资环境而提供技术与咨询服务,就会员国制定投资法上的问题提供意见。 � 该中心向各会员国提供有关外国直接投资方法律、政策、计划与制度上的建议,并且协助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经过多年的努力,该机构已成为一个通讯和信息的市场,通过国际互联网络,把世界范围内的私人投资者和投资中介机构以及技术提供者连接在一起,共享信息,促进外国直接投资。 �三、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 � (一) 投资保险业务 � 90年代以来,该机构的投资保险业务有了显著的发展。分析多边 投资担保机构在此业务上蓬勃开展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三点: � 1. 全球性的影响有助于该机构此项业务的开展。由于许多国家 进行了经济与法制的改革,致使先前的国家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过渡。许多国家进行的私有化及自由化运动,促使投资者将兴趣转移到许多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同时,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引进外资,以获得资金,技术及如何进入国际市场的要诀。所有这些情况促进了对长期非商业风险保险的需要。 � 2. 向该机构提出保险申请的总数日益增加,原因在于该机构处 理投保事宜具有相当弹性。该机构历年来不断改进其投保流程,确实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效率。此外该机构投资保险的项目及保险的条件也符合投资者的需求。 � 3. 该机构一直与各国设立的保险机构、私人保险业者进行合作, 以弥补非商业风险制度的不足,并提供各种不同的投资保险项目及保险额,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当其他相关业者或机构不能提供适当的服务时,投资者很可能考虑向该机构提出投保申请。此外,该机构也不断签订各种共同保险及再保险的协定,这一点有助于其保险运作。 � (二

5. 投资管理公司和投资担保公司的差别是什么能否讲的具体点?谢谢!

投资管理公司:工商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商标注册,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  
      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通常意义上是指是指个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需要贷款人找到第三方,为贷款人做信用担保。也就是需要贷款人找到担保公司为其做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的要求,让贷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最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民间投资担保公司是指个人将资金借贷给经过担保公司严格考察、审核过的以房产、汽车或其他资产作为抵(质)押物的具备较强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投资担保公司作为中介,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及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提供担保,使投资人获得安全、稳定、较高收益,同时民间担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担保服务费。   
      总而言之,投资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赚取利润差价而赢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种。目前在我国私人性质的融资性企业只有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两种行业

投资管理公司和投资担保公司的差别是什么能否讲的具体点?谢谢!

6. 投资担保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民间借贷主体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中,应规范、合法的操作,以下是应注意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21条  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第122条  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123条  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25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9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98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199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20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201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202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203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204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205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206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07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208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209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210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为保障借贷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借贷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笔者建议最好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本法设立担保。笔者认为设立房产抵押的担保较明智。
 
五、《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因民间借贷中常常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因此,作为城市房地产抵押的专业性法规,建议借贷主体在设立城市房地产抵押时,依照本法设立,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借人债权的实现。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为使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更高,往往要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借贷合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不易更改。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
 
七、地方性法规
 民间借贷主体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只要能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操作,制定合法、规范、完整的借贷合同,就能有效保障民间借贷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借贷双方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7. 投资担保(风险投资)业务与担保业务有什么区别呢?

风险:

给别人担保贷款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担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投资担保(风险投资)业务与担保业务有什么区别呢?

8.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有什么要求?

一、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
。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根据这一规定:
1.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首先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
二、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这一规定:
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对比: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也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要有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作出相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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