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特征

2024-05-05 21:08

1. 保险的特征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的特征

2. 保险有什么特征?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 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的特征有:
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3、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 
4、科学性。
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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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4. 保险的特征

1、保险首先具有互助性。最早的保险形式应该是互助会的形式,互助会的会员定期交纳一定的会费,当其中某位会员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互助会就会从会费中拿出一笔钱来帮助他。这笔钱比这个人所交的会费要多很多。所以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
2、保险具有法律性,保险就是一个合同行为,就像期货市场的合约一样。
3、保险具有经济性,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经济补偿。
4、商品性,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交换关系;
5、科学性,保险费的厘定是根据科学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5. 保险的特征

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
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

保险的特征

6. 保险特征包括哪些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保险的特征主要有经济型、互助性、法律性和科学性。
 
 保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经济性。保险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3、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
 
 4、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 费率 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7. 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互助。保险是多数人在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分担少数人的危险的保障措施。保险的核心在于,大部分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设立保险基金,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互助是保险制度的基础。
2.保险的补偿性。它是由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在未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赔偿事故损失的一种制度。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保险的补偿性表现是不同的。前者是按照赔偿原则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后者是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
3.保险的运气。也称为保险损益。在保险中,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保险人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责任是不确定的,取决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否发生。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将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如果没有保险事故,保险人只会收取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责任。这就是保险的运气。
4.保险的自愿性质。又称保险的契约性,是指保险需要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而发生。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以合同自由为最高原则,保险公司和他人不得强迫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5.保险储蓄。这主要体现在寿险上。寿险的一个特点是通过保险储存一部分真实收入,以备急用或年老时使用。

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8. 保险特征包括哪些

(一)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个人或者单位来分担损失。保险从诞生起就具有互助的性质。保险通过把面临着相同危险的投保人集合起来缴纳保费,共同分担可能出现的某个不幸者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对只对提前约定的事故负责。尽管保险会承担投保的人或物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是一份保险只对提前约定的危险承报。体现在具体的保险合同上,就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里提前列明的保险责任。
 
 
 
 (三)保险的费率都是经过计算得出的。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是否会在某个特定事物上发生某种特定的危险是无法确定的。但是从某一个特定的事物推广到整个世界,对于发生危险的情况就可以进行统计了。通过数学方法就可以比较精确地得出某种危险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而得出一个合理的费率。保险费率越高就意味着这项危险发生的概率越高、造成的损毁程度越严重。反之,保险费率越低,就意味着这项危险发生的概率越低、造成的损毁程度越轻微。
 
 
 
 (四)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作为金融业的一种,保险在国民经济必不可缺少,它是投保人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