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股份与定向增发的关系?

2024-05-17 07:29

1. 认购股份与定向增发的关系?

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认为它同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有相同之处。定向增发对于发行方来讲是一种增资扩融,对于购买方来讲是一种股权投资。定向增发有着很大的投资机会,定向增发发行价较二级市场往往有一定的折扣,且定增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反过来会助力上市公司股价,因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私募产品参与到定向增发中来,希望能从中掘金。定向增发投资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私募热衷定向增发。
股票认购是指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股票认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开公平。
大股东认购影响定向增发价格。虽然定向增发价格的高低与大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但过高或过低也是大股东不得不面对的双刃剑。比如说,某上市公司原计划向大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一旦其他机构投资者并不认可定向增发价格对应的大股东资产质量,很容易导致定向增发变成只对大股东一方进行的结果

认购股份与定向增发的关系?

2. 股票定向增发说明什么?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定向增发对股票的影响要分两方面来看:
  一:上市公司选择的增发方式是公开增发还是非公开增发(又叫定向增发),如果是公开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是有压力的,对资金的压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场不好时增发,就绝对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参与增发的机构很有实力,表明市场对其相当认可,可以看做利多。
  二:增发价格,如果是公开增发,价格如果折让较多,就会引起市场追逐,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价格折让较少,可能会被市场抛弃。如果是定向增发,折让就不能太高,否则就会打压二级市场的股价。

3. 股票定向增发说明什么?


股票定向增发说明什么?

4. 定向增发自己公司可以认购吗?

  定向增发股票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的股票。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具体操作:
  上市公司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其股价会有所表现。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股价大幅上扬,有些股价始终不涨甚至大幅下跌,这给我们的操作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在操作定向增发题材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要关注定向增发收购的资产在股本摊薄后能否促使公司业绩大幅提升,这决定了公司未来股价运行的方向和空间,也是我们投资这些个股的基础。我们要把精力集中在那些能大幅提高含金量的“定增”个股上,放弃那些未来发展不确定的标的。
  其次,从几个重要时间节点认识股价对于整个定向增发的约束作用。“定增”的基本程序是,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递交发审委,审核过会后获得证监会批文,最后正式实施定向发行。在此过程中,每个环节都会对股价有一定的要求。
  比如增发预案提出时,一般增发价会以此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为基础进行厘定;证监会发审会参考当时股价,决定预案中增发价格是否需要调整(有条件通过)等等。

5. 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1.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4.本次定向发行的法律文件;
5.本次定向发行有无优先认购安排;
6.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7.其他;
8.结论意见。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调查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内容
1.核查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原有股东人数加上定向增发新增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若超过200人,则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重点核查发行对象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作为合格投资者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3.核查定向发行的内部批准程序和授权,主要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回避情况、发行结果是否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是否与已披露的文件一致。
4.核查股份认购协议,实际出资的认购人是否全部签署了认购合同;是否在发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是否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5.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是否有股票优先认购安排。
6.重点需要核查公司原股东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对于可能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需要其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同时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官网上进行网络核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的真伪性。对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或者该企业出具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承诺函,判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7.重点核查验资报告是否由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金额是否与发行方案一致;验资报告及缴款时间是否与认购方案中规定的缴款时间一致。
8.根据股票发行审核要点的要求,公司应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规定向股转系统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因此,一定要把握好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与申报材料准备的时间,尽量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再确定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

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6. 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1.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4.本次定向发行的法律文件;
5.本次定向发行有无优先认购安排;
6.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7.其他;
8.结论意见。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调查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内容
1.核查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原有股东人数加上定向增发新增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若超过200人,则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重点核查发行对象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作为合格投资者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3.核查定向发行的内部批准程序和授权,主要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回避情况、发行结果是否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是否与已披露的文件一致。
4.核查股份认购协议,实际出资的认购人是否全部签署了认购合同;是否在发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是否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5.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是否有股票优先认购安排。
6.重点需要核查公司原股东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对于可能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需要其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同时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官网上进行网络核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的真伪性。对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或者该企业出具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承诺函,判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7.重点核查验资报告是否由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金额是否与发行方案一致;验资报告及缴款时间是否与认购方案中规定的缴款时间一致。
8.根据股票发行审核要点的要求,公司应在验资完成后十个转让日内,按规定向股转系统报送材料,履行备案程序。因此,一定要把握好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与申报材料准备的时间,尽量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再确定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

7. 定向增发与认股权证的区别

定向增发也就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定向增发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而发行价格是焦点。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的规定之一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但该办法并未对定价基准日作出规定。一般认为,董事会公告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和最后停牌日均可以成为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提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意向,到董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刊登,会有一个磋商过程。如果在此期间,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那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会发生大的变动,这就容易孳生利益输送行为。

会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 

认股权证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认股权证是指由特定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等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认股权证一般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认股权证也是随时可以进行交易的,所以一般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是如果持有的目的不明确,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定向增发与认股权证的区别

8. 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协议

一、什么是新三板定向增发?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认购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1.本次定向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2.本次定向发行的对象;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
4.本次定向发行的法律文件;
5.本次定向发行有无优先认购安排;
6.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股东及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7.其他;
8.结论意见。
三、调查过程中的重点核查内容
1.核查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止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原有股东人数加上定向增发新增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若超过200人,则需由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重点核查发行对象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要求,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作为合格投资者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求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二,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3.核查定向发行的内部批准程序和授权,主要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回避情况、发行结果是否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是否与已披露的文件一致。
4.核查股份认购协议,实际出资的认购人是否全部签署了认购合同;是否在发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是否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5.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是否有股票优先认购安排。
6.重点需要核查公司原股东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对于可能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需要其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同时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官网上进行网络核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的真伪性。对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企业,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或者该企业出具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承诺函,判断其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7.重点核查验资报告是否由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金额是否与发行方案一致;验资报告及缴款时间是否与认购方案中规定的缴款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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