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30 11:10

1.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稳定性不同:
1、美国国会参议员每两年改选1/3, 而众议员则全部改选。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与众议员相比更长,所以在两院的人员构成上,参议院更迭比较小,也比较稳定,连续性比较大。
2、众议院由于新人比较多,新见解,新观点也因此比较多。因此在美国历史上, 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这就经常会出现,某-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很可能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期拖延。

扩展资料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参议院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2.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关系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3.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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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 ,每州 2 名 ,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 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 ,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 。任期6年,每 2年改选1/3 ,连选得连任 。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 ,人数固定为435名 ,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 。任期 2年,连选得连任。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参众两院各自还拥有特殊权力。如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咨询和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国会立法活动常受院外活动集团的影。 !!!!!!!!!!!!!!!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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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

4. 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区别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 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 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 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 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 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 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简单说,参众两院的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5. 美国参众议院的区别

参议员由州立法机关提名选举——众议员由人民提名选出——对参议院实行二级复选——对众议员实行一次选举——两种议员的不同任期——职权 
参议院与众议院的不同,不仅表现在代表制度的原则方面,而且表现在选举方式、议员任期和职权差异方面。 
众议院由人民提名选出,参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 
一个是直接选举的结果,另一个经两个阶段选举产主。 
众议员的任期只有两年,而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 
众议院只有立法权,它所分享的司法权只限于对公职人员的弹劾。参议院协助立法工作,审理众议院向它起诉的政治罪案件。它同时也是全国的最高执行机构,总统缔结的条约经它批准才能生效。总统提出的法案和所作的任命,须经这个院的同意才能最后生效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

美国参众议院的区别

6.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7. 美国总统和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简单说,参众两院的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美国总统和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区别

8.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稳定性不同:
1、美国国会参议员每两年改选1/3, 而众议员则全部改选。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与众议员相比更长,所以在两院的人员构成上,参议院更迭比较小,也比较稳定,连续性比较大。
2、众议院由于新人比较多,新见解,新观点也因此比较多。因此在美国历史上, 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这就经常会出现,某-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很可能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期拖延。

扩展资料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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