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一般原则

2024-05-04 15:05

1. 论述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一般原则


论述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一般原则

2. 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必要性有哪些

1、从理论上分析,(1)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成分复杂,为了金融市场的安全,需要金融管理。(2)金融市场作为市场机制,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3)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也是政府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

2、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理论上的必要性并非一开始就为人们所认识,而是伴随着金融市场发展中问题的充分暴露而逐渐觉悟的。

3. 论述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一般原则

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必然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货币制度演变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也导致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支付风险。
金融市场监管及的一般原则是依法原则,金融监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公正原则,管活动应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效率原则,是指金融监管应当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独立性原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扩展资料:
金融市场监管的方式
1、公告监管
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2、规范监管
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
3、实体监管
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督和管理。实体监管需要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监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市场监管

论述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一般原则

4. 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是什么

   
     金融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答: (1)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是全社会货币运行及信用活动的中心,其对经济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
    (2)金融业是存在诸多风险的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3)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公平竞争是保持金融秩序和金融效率的重要条件。
   
    
    
     
  

5. 金融监督的金融监督概述

金融监督(financial supervision),指一国金融管理机关对一切金融活动的监察督促。是为加强对金融业的金融监督管理而产生的一种行业监督形式。 在中国,金融监督体系由金融稽核、金融检查、金融监察和金融审计等几种形式组成。它们之间有各自的属性和分工,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完整的金融监督体系。

金融监督的金融监督概述

6. 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 个人或集体) 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7. 金融市场主要的监管形式

  金融市场管理的形式:
  通过法律规范约束证券市场行为,以法律形式维护证券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是各国管理金融市场的基本形式。
  ①制订证券发行方面的法律,将证券发行的条件原则发行申报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法律化。
  ②按照证券交易法管理证券交易活动。有价证券交易法的基本内容包括:a.证券交易组织者和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b.有价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c.对违反有价证券交易法的各种欺诈、投机行为的惩罚性条款等。
  ③制订管理证券机构的法律,确定证券机构的经营原则业务范围和应尽的义务。

金融市场主要的监管形式

8. 金融监督的金融监督的产生与发展

最早的金融监督制度产生于美国。19世纪初,随着银行机构的普遍建立,相互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出现了挤兑存款和银行倒闭的现象,导致信用危机。为了保护金融业,1791年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联邦银行,开始承担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监督的某些职能。它标志着金融监督的开端。1864年美国国会通过《国民银行法》,明文规定设立隶属于财政部的货币监理署,它是美国历史上最早的行使金融监督职能的部门。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联邦储备系统由此依法建立。联邦储备委员会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行使金融监督职能上。现代各国行使金融监督的机构有单一的,如法国银行委员会;也有多元的,如美国。随着国际金融活动日趋频繁,需要有共同的监督标准。经过多年的努力,1988年7 月,巴塞尔银行业务条例和监管委员会就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达成《巴塞尔协议》,成为各国普遍遵循的国际银行业监督标准。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金融业落后,缺乏建立金融监督的社会经济条件。直到近代银行业务中才出现银行稽核监督形式。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金融监督工作得到了强化。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稽核司,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也设立了稽核部,共同行使金融监督职能。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职责之一是“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至此中国金融监督工作在政府行政法规中正式予以确认。